(2012年4月26日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提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常务委员会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强化政治意识。要坚决维护中共温岭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合作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和完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市委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履职活动,始终与党委政府保持同心、同向、同力。
(二)强化大局意识。要准确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三)强化团结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二、坚持思想理论建设不动摇,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拓宽学习渠道。把加强学习放在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和举办各种读书研讨、理论报告、专题辅导以及委员培训等活动,采用讲座、论坛、集体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成效。
(五)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学习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理论和《政协章程》,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任务的理解,把握政协工作规律,掌握政协工作方法,真正成为政协工作的行家里手;认真学习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历史、法律、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以及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其他新知识,不断丰富知识积累,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六)加强理论研究。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深入开展理论思考与研究,把所学的科学理论和知识自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政协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三、坚持围绕主题主线不动摇,全力助推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
(七)把促进跨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市委提出的“和谐创业、富民强市”主题和“沿海开发、城乡融合、产业转型、开放带动、环境提升”战略谋局,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注重研究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选择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同商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大计。
(八)把关注民生大计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把以人为本、促进温岭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形式,准确掌握实情,客观分析原因,积极献计献策,为党委、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九)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重大使命。通过走访、谈心、慰问、联谊等多种形式,真正把自己所代表的党派、界别和所联系的群众紧密地团结起来,增强人民政协的凝聚力、号召力。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强化界别民意通道功能,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行亲民爱民之举,办利民惠民之事,做好新形势下政协群众工作。
四、坚持团结民主不动摇,努力营造政协工作良好氛围
(十)营造团结包容的合作氛围。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在增进团结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加强团结,切实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沟通交流。
(十一)营造民主和谐的议政氛围。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和平等议事的原则。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自觉维护常务委员会的团结,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在各种会议和活动中,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议政氛围和充分发表意见的环境条件。
(十二)营造宽松有序的参政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保障好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广开言路、广听意见、广纳良策,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参政议政氛围。重视发挥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
五、坚持“三化”建设不动摇,不断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三)注重制度建设。要以制度完善和创新为突破口,认真贯彻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依据宪法、《政协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协商、调研、视察、建议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四)注重经验总结。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协工作规律,积极推进履职方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履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总结分析、深入归纳提炼,及时把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健全履行职能的长效机制。
(十五)注重服务保障。要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政协组织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有关制度,不断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营造“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为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坚持履职尽责不动摇,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十六)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忠于职守,正确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职责的关系,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好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委员做到的事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首先做到。积极参加政协有关会议、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活动,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事先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市政协主要领导或秘书长请假并取得同意;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会议(活动)召集人请假并取得同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为规范,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本职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各种行为规范,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做事,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不辜负全体委员和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十八)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常务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努力把常务委员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和谐、廉洁奉公的坚强领导集体,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