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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温岭市委员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7-17  来源:市政协办 

(2012年4月18日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为本级和上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有利于党和政府全面掌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有利于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维护、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章  内容和原则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出台前后的社会反响;

  (二)对出台、修订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三)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响;

  (四)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意见建议。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力求真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汁原味地反映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必须着重收集和报送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制定和实施前后的反响,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普遍反响,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质量。必须着眼大局,充分反映需要党政领导了解的有价值的信息。要做好信息的综合、整理和分析,做到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揭示重点,把握关键,反映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体现特色。必须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必须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各界代表人士的不同看法、意见和要求,特别是警示性、批评性意见;必须重视反映特殊群体的要求,合理兼顾各方意见;

  (五)讲求时效。必须做好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要跟踪续报。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研究室具体负责。

  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一位副主席分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统计和反馈工作;

  (二)加强与上级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传达上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相关精神,编发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要点,统一协调全市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四)抓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名单等;

  (五)拟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积极开展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活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正确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应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十条 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信息工作责任意识,主动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做好服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确保有一定数量社情民意信息被上级政协组织录用。

  第十一条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选择若干名政协委员、特聘委员、特邀信息员担任社情民意信息员。

  社情民意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热心政协事业,热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思维敏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社情民意;

  (四)其他符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条件的。

  第十二条 选择政协委员、特聘委员担任社情民意信息员的,由市政协办公室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提出,由秘书长审定;特邀信息员由政协各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推荐,经市政协办公室分管领导、职能科室遴选和秘书长审定后,提交主席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撰写、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二)及时高效完成市政协的约稿任务;

  (三)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并积极主动协商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一)特邀信息员可列席全体会议等有关会议;

  (二)社情民意信息员可参加市政协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组织的有关调研、视察、对口协商、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学习培训会等,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质量;

  (四)把社情民意信息员划分为若干小组,通过传帮带、组内互动交流、组间竞争等方式,不断提升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业务能力;

  (五)建立精神和物质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收、编、发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来稿的登记、分类、筛选、编辑、审稿、签发、传送、存档制度,保证收发有序,有案可查;

  (二)建立定期通报、反馈制度;

  (三)健全完善考核表彰制度;

  (四)其他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规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程序:

  (一)通过政协各种例会和提案、大会发言、调研视察报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反映社情民意;

  (二)通过《社情民意专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本级社情民意信息;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系统向上级政协报送涉及台州、全省、全国性内容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涉及事项重要、内容敏感等信息,须经市政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被上级政协录用的社情民意信息向撰写人反馈,并报送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抄送各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 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积极利用政协各种会议、提案、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委员约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络室(站)、政协委员工作室等载体作用,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适时就有关问题主动约稿,或召开相关政协委员和代表人士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捕捉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章  评比表彰


  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社情民意信息评比表彰制度,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市政协先进界别组、镇(街道)工作联络处评选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市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并在全体会议上表彰。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政协各界别、镇(街道)工作联络处;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体政协委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

  第二十条 评选采用累计积分制进行,当年未记入的,可将分值记入下一积分周期,但不得重复计算。

  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被市政协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的每条计1分,有市领导批示的计2分;

  (二)上报台州市政协每条计2分;被台州市政协录用的每条计4分,有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0分;

  (三)被省政协录用的每条计10分,有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20分;

  (四)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条计20分,有领导批示的每条计50分;

  (五)被各级录用的分数分别计算,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累计积分,择优产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当第一名成绩特别显著时,为第一名增设特等奖;择优产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提出,经市政协考核领导小组协商,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