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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0-08-09  来源:网站集群 

(2002年7月24日政协温岭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4日政协温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倡和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宣传政协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于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宣传政协工作是提高政协组织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的有效手段。政协委员要结合各自界别、行业和岗位工作实际,经常及时地向各级政协和党报提供信息和报道。社会各界人士热心参与社情民意反映和政协工作宣传的,计分奖励按委员同等对待。
    二、社情民意信息计分标准
    对各类社情民意信息按以下办法计算得分:被温岭市政协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有市领导批示的计4分;
    上报台州市政协每条计3分;被台州市政协录用的每条计10分,有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5分;
    被省政协录用的每条计25分,有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50分;
    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条计100分,有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50分;
    三、政协工作宣传报道计分标准
    内容与宣传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有关的会议、视察、调研、监督活动等报道、调研、理论文章,被下列刊物、网站、报纸录用,按以下办法计分:
    市委的《温岭信息》、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和《温岭日报》(记者对常规例会活动报道的稿件不计入)录用的有标题稿件计1分;简讯计0.5分。
    台州市委的《台州信息》、台州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和《台州日报》录用的有标题稿件计4分;简讯计2分;台州市政协网站录用的计1分。
    省委、省政府的信息简报,《浙江日报》、《联谊报》录用的有标题稿件计10分;简讯计5分;省政协网站录用的计2.5分。
    党中央、国务院的信息简报,《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录用的有标题稿件计20分;简讯计10分;全国政协网站录用的计5分。
    四、奖励办法
    奖励每分计12元,被各级录用的奖励分别计算,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奖。奖励对象的范围为所有的稿件录用者。
    市政协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和录用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以得分成绩为基础,评选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分别予以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奖励,并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对符合本规定宣传报道奖励标准的,凭原刊复印件每年一次汇总领奖。
    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原奖励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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