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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 (试行)

发布日期:2010-08-10  来源:网站集群 

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印发《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关于
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温市委发〔2005〕63号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岭市委
                                                   2005年9月8日

政协温岭市委员会
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旨在对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精神,向市级部门、重点工程等有关单位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为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1.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向各市级部门、重点工程等有关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民主监督职能的需要。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步伐,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及时了解反映群众呼声,增进上下的理解沟通,促进正常良性互动,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和谐温岭。
    2.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是进一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需要。委派民主监督员有利于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我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是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现实需要,也是上级政协对我市政协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积极探索、实践创新的具体要求。
    3.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是进一步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需要。人民政协包括了方方面面的代表人士,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看法,能够提出较为深刻的意见。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努力体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受派部门(单位)行使公权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受派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进展,切实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有的放矢,切实有效地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
    4.民主监督员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寓监督于参与、支持之中。一切监督活动都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民主监督员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全局工作,紧密结合受派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拍,与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思路同步,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既积极主动,又量力而行,注意选择那些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做好的事项进行监督,每年确定若干监督重点,抓出成效。
    5.民主监督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所属界别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到受派部门(单位)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员的人选以自愿报名、界别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式协商产生。民主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对国家宪法与法律及地方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自身职责、执行勤政廉政、贯彻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协建议案、提案在相关受派部门(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
    民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组织行为,市政协在各受派部门(单位)设民主监督员小组,由3—5人组成,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等活动一般以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民主监督员不直接处理、决定问题,不干预受派部门(单位)的日常工作,但可用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受派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6.各民主监督员小组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在工作计划和监督重点确定之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集中群众智慧,努力使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真正“监到点子上,督在要害处”,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加强与受派部门(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相互多商量、多通气、多理解、多支持。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主动征求受派部门(单位)的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要讲究监督艺术,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推进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
    7.加强领导。向有关部门(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既是我市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召集一次民主监督员会议,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方法,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民主监督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8.密切配合。各受派部门(单位)要把配合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热情协助。及时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并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民主监督员,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要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制订出台等重要工作,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资料,为民主监督员知情问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联系领导每季度要直接听取和处理民主监督员的情况反映,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与市政协保持正常联系,适时报告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情况。
    9.合力同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参与面。注重加强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配合和联动,加强监督资源整合,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组成网络,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产生综合效应。
    四、不负重托,树立良好的民主监督员形象
    10.加强学习。民主监督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掌握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保证履行职能的正确方向;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更好地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要学习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业务知识,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11.履职为公。民主监督员要树立“建议为公,批评为民”的观念,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己任,以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为己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知情问政,勇于提意见、作批评,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用好手中的民主监督权。
    12.严以律己。民主监督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既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做一个组织放心、受派部门(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民主监督员,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政协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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