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新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委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2、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届市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委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市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参加政协的重要活动。坚持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可根据研究事项的需要,确定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召开有关会议或组织相关活动,应安排或邀请政协领导参加。
3、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市政协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可视情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对政协党组请示的问题,市委要及时予以研究。
4、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与研究。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市委宣传部门要重视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支持政协开辟必要的专栏,专题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5、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要决策中的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真正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6、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人大、政府、政协的重大人事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重大事务。
7、政治协商的程序。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年初研究提出全年协商计划。市政协党组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规定的协商内容,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要及时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对提交的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提交协商议题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政协的协商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议题作出说明,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
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8、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建议案、提案、课题调研、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通过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就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座谈、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9、畅通渠道,广开言路。要认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正确的主张和意见,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整改情况。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
10、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努力营造民主监督的宽松环境。政协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政协委员提出批评与不同意见而进行打击或排斥。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先向市政协党组通报。
四、重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11、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支持和指导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要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落实温市委办〔2003〕114号文件精神,对政协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委、政府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政协提出的提案,承办部门和单位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认真及时办理,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要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政协正副主席督办,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建议的落实率。
12、切实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党政部门要同政协专委会经常沟通信息,交换意见;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应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也可就某些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分析论证;重要文件、资料、统计报表等,应抄送政协对口专委会。
13、规范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政协通报。政协也可主动邀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并注意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14、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市政协党组要根据市委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情况,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规范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程序。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要严格按照省委和台州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市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市政协党组提出调整意见。
15、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合理的党内外比例。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保证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协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上级要求,在市政协机关增设宣传信息科、委员联络科,核定相应编制。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专职常委(含退居二线的专职常委)不占政协机关编制。
16、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协要按照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程序为抓手,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
17、支持政协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在市外交活动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市政协的对外交往活动。支持市政协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18、加强镇(街道)政协工委建设。镇(街道)一般要设立政协工委,为市政协派出机构。设主任1人,配备专职或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人。主任列席所在镇(街道)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镇长(主任)办公会议;副主任列席所在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镇长(主任)办公会议。政协工委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专门办公室。
19、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大政协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增强政协机关活力。
20、切实改善政协机关的工作条件。要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和其他必要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车等,要确保工作需要。到政协任职的专职常委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应保证其同级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要加强政协信息化建设,为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要重视政协离退休干部工作,积极探索政协老干部工作管理体制,在工作人员、活动经费上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