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政协第十四届温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四届温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同意王永华、王金德、江淼、李祖国、陆夫友、陈耀、陈伯勋、陈奕敏、陈祥正、林新德、郑锋(女)、赵曼汝(女)、胡云富、洪玲华(女)、骆和庭、徐佩华、黄文烨、程根法、滕伟君(女)、潘丹(女)同志辞去政协第十四届温岭市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