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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网站集群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所有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的招商引资项目,须通过评估。

  二、评估组织

  招商引资项目按类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评估,其中工业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三产项目(除旅游外)由市发改局(三产办)牵头,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牵头,农业项目由市农林局牵头,具体评估方案由项目评估牵头部门详细制订。市府办协助项目评估牵头部门做好评审小组的组建工作。

  三、评估程序

  1.项目地初评。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投资方递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初评。

  2.提交评估申请。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初评通过后,根据项目类别向项目评估牵头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3.确认评估方案。项目评估牵头部门收到评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评估方案并上报分管市长确认。

  4.评估组评审。项目评估牵头部门制定的评估方案得到分管市长确认后,在市府办协助下根据项目特点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开展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每次组建的小组成员一般不小于6人。

  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考察、召开评审会。现场考察主要针对投资方现有企业进行,如果属于未经营的新项目,需对同行业同产品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会分五项议程:一是投资方介绍项目计划;二是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介绍初评情况;三是投资方就评审小组提问进行答疑;四是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讨论并逐一表态发言;五是出具集体评审意见。

  5.评审意见审定。评估小组出具的评审意见,由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特别重大项目的评审意见由市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评估标准

  1.对环保、能耗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2.工业项目评估指标由产业先进性、亩均投资额、投产后的亩均产值及税收、万元GDP的综合能耗、环境影响、技术先进性和人才因素、建设进度计划、投资方项目操控能力、企业家素质、企业银行信用等级等方面组成。

  3.三产项目评估指标由品牌知名度、业态先进性、亩均投资额、亩均税收、设计策划方案、运营管理团队、项目带动性、企业银行信用等级等方面组成。

  4.农业项目评估指标由科技含量、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比、生态效益、“三品”认证、农业企业评级、企业银行信用等级等方面组成。

  5.未经评估及经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能享受《温岭市招商引资奖励考核办法》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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