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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网站集群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大招商”氛围,规范管理招商引资工作,确保项目推进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畴

  符合“大、好、高”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前期信息对接到项目竣工投产全过程,纳入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二、管理流程

  1.备案登记。各镇(街道)、部门、新区掌握投资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信息备案时,应当填写《温岭市招商引资信息备案登记表》,作为信息首报认定依据,首报单位即信息提供单位。投资信息要符合“大、好、高”要求,有实际投资方和项目投资计划,且双方能开展对接商洽。根据投资信息,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盯引,尽快促进投资方确定投资意向。

  2.项目入库。项目拟落户所在地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入库(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库)申报。入库申报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并经市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3.对接洽谈。对于纳入管理的项目,拟落户所在地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可延长至2个月)内完成对接洽谈,并督促投资商完成《项目投资计划书》。

  4.评估准入。投资商递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后15个工作日内,拟落户单位按《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试行办法》规定完成项目准入评估。重大项目在通过准入评估后,应拟定项目招拍挂、开工、竣工、投产等节点时限。

  5.项目落地。对通过评估准入的项目,属于存量用地的,应在2个月内落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6个月内落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可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分管领导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落实责任单位,明确项目落地时间节点要求,集中突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重大项目,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落地推进。

  6.开工建设。土地摘牌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报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对于重大项目,由项目落地单位确定一名责任人提供审批手续包办、审批规费包干的“两包”服务。

  7、竣工投产。项目开工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重大项目可根据约定时间按时完工。

  三、相关规定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月报制度。信息提供单位(所在地单位)自备案登记后每月25日前上报《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直至完成竣工投产。市招商局负责汇总后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逐月通报。

  2.建立招商引资月评制度。每月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会,对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点评。

  3.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责任单位因故无法在项目管理流程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当书面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后确定顺延时限。对同一项目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取消相关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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