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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与基层民建组织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2017-02-03  来源:网站集群 

  □温岭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温岭市支部主委 颜正荣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这一论断成为新时期政商关系构建的重要理论和实践依据。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既是对我国非公经济人士的肯定,也为未来政商关系发展明确方向。
  基层民建组织作为经济界的代表性团体,在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需要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自身组织发展的约束,基层民建组织在组织功能发挥上存在一定的瓶颈。会员异质性较大、流动性较强以及组织制度建设的滞后,往往不能使得组织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托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有效提升自身组织能力建设,是基层民建组织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当下政商关系构建面临众多挑战:一是“亲而不清”,企业发展往往依赖“关系-熟人”的办事逻辑,“办事心里没底”与“熟人好办事”依然是企业家的基本心态。二是“清而不亲”,中共十八大以来,由于反腐的高压态势,个别干部只怕“不清”、不怕“不亲”,出现了从“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从“勾肩搭背”变成“背靠背”。这种“求清”不作为的态度,形成企业发展中的“隐形门槛”。对于基层民建组织而言,组织能力建设与新型政商关系的目标存在一定的距离;组织发展中存在活动形式单一、人才缺乏以及自身制度建设滞后的特征;在功能发挥上,黏合、传递功能较好,但监督功能发挥不足。
  因此,提高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准确把握组织发展的“质”与“量”,协调组织的各项功能建设是未来组织发展的方向,是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
  提升基层民建组织能力建设,强化组织监督、激励机制。基层民建组织是基层经济界的重要汇聚点,现有组织发展中往往重奖励而轻监督。加入组织往往是一种“搭便车”“攀关系”的偏好。组织缺少约束,因此其政治成本也较低。建设新型政商关系,“清”是对“亲”的一种约束,“清”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清白无事,更要将其理解为是对“亲”的一种理性认知。只有理性的“亲”才会形成良性的“清”。
  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组织智力库的能力。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过程中的不“清”与不“亲”,有时并非是基于人性本身的贪婪,更多的是信息、政策资源的难以有效转化,而这种转化就需要一定的智库。基层社会之中,组织的智库能力是组织优势难以发挥的羁绊。而非良性的政商关系,有时也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过度担心”和冷漠。积极发挥组织智库作用,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收集一线企业的信息,及时为政策提供有效的支撑,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会员解读政策信息,形成有效的发展对策。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多元机制,形成治理现代化的合力。消除政商之间不正当的交往与利益输送漏洞,为政商正当交往提供可操作的、规范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政策体系架构,使“亲”“清”关系规范获得深厚的社会现实土壤(制度支撑)与广阔的生长空间,就需要多元治理的合力机制,形成政府、党派、企业三维治理框架,强化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实现“亲”上加“亲”。与此同时,三方的治理模式,使得监督强化,实现“清”上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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