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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网站集群 

市政协科协界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的关键。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普遍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也对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一、企业经营中存在负担较重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方面。一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改增”行业有隐忧。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难以收集完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无足够的可抵扣额,从而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以建筑物资租赁行业为例,其80%以上的资产为经营性租赁资产,其中50%以上的投入依赖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但其前期巨额的融资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且大量的人工成本也不能抵扣增值税。此外,用工成本较高的中介服务业和运输业企业也反映“营改增”后税负上升较多,企业负担加重。二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但效果不明显。小微企业因其盈利非常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享受的企业不多。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因设定的营业额标准相对较低,一般的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很容易就超过3万元免征优惠标准,因而享受到这方面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也较少。

  (二)社保缴费方面。人力成本增加,社保缴费成为主要负担,其中以社保体系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问题最为突出。按照我市现行的社保费用缴费标准,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负担14%的养老保险,6%-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0.6%的工伤保险和1.2%的生育保险费。因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总额约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左右,加上我市传统产业结构依然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相对较高,导致企业不敢涨工资、涨不起工资。

  (三)信贷融资方面。一是贷款利率总体较高。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但银行给予信用优等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一般信用等级企业上浮20%以上,最高可达70%。二是贷款附加费用成本高,放款额度小。企业贷款支付的各种隐形费用名目繁多,如“以贷转存利息照付”、“购买保险”、“过桥续贷”等或明或暗的规则,一般高达20%左右。还包括非银行部门收取的费用,如担保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收费,一般每项费用占贷款额的5‰左右。在贷款额度方面,我市一般控制在评估额的50%-60%,企业授信额度小,银行放贷额度也相对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担保贷款成本高,资金链断裂风险大。有些企业受房产、土地等资产限制,无奈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借款年化利率在30%以上,贷到的部分还是承兑汇票,贴现率在2%-3%。同时企业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公司要求必需提供反担保,互保现象应运而生,无疑提高了企业融资担保的门槛,也容易引起整个行业的连锁风险。

  (四)政府服务企业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审批制度设置需完善。有些部门及基层站所的办事程序有待规范,没有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也没有承诺时限等管理制度;有些虽有,但大都为了应付考核检查,平时基本不用,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同时公示制度不够规范。有些部门尚未做到及时公示、公告,实际可能延迟10天或更长时间后才正式公示,影响了项目审批进度。二是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需提升。由于市内中介机构数量有限,技术力量较弱,有些专业只有一两家中介机构,往往需要市外机构协助,而外地中介机构来我市办理需经过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影响了项目报批速度。有些准入门槛高的中介机构存在行业垄断、缺乏竞争、操作不够规范、缺少监督等。

  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对策建议

  (一)以清理规范税费为抓手,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一是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困难行业“营改增”税额。完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机制,积极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切实创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另外,针对建筑物资租赁行业的机器设备使用期限长、后期税负重等特点,税务机关要综合测算企业可以承受的税率范围,适当降低相关行业的“营改增”税率。对于“营改增”后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的行业,如事务所等中介咨询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和落实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财政优惠政策,帮助他们降低税负,渡过难关。二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设定“一揽子”综合税。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对小微企业设定一个“一揽子”综合税率,每年按照营业额一次性缴纳一定的优惠税费。扩大对创新型、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简化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缩短减免税收申请的时间,真正对小微企业实行全面优惠。同时,对缴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设置缓交或免交期,以此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以精简“五险”为重心,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一是适当下调缴费比例。建议我市在地方权限内率先降低社保费率,如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适当降低2个百分点,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地方财政也应适当增加社保基金的政府性投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部分行业的社保缴费进行临时性下浮。可对转型升级面临困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缴费标准进行临时性下调,将缴费比例适当下调2个百分点,或设定2-3个月的免交期,或设定3-6个月的缓缴期等,缓解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压力。针对不同行业,设立与企业的盈利能力、成本费用相挂钩的缴费制度,进行社保费率的临时性下浮,有针对性地进行减负。例如,针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数量多、企业利润低的特点,在一定时期,特别设定一个较低的企业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下浮部分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

  (三)以拓宽融资渠道为着力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优化银行融资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对金融机构配售银行理财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在实际贷款额、办理时限、利率等方面扶持力度大、贡献突出的银行,进行表彰奖励,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到中小企业,充分调动金融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开拓非信贷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股权融资、集合票据融资等解决融资难问题。审慎推动小微企业贷款证券化,通过小微企业贷款组合打包,信用评级后向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充分发挥民间借款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民间借贷的长效制度法规,加大民间借贷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使民间资本有效服务企业发展。三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构建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稳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全面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异地民间借贷融资备案机制,定期发布相关融资信息,加强融资用途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四)以深化简政放权为核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制定减负清单,落实部门责任。将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减负政策汇编成册,公开印发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要落实部门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追责。要设立惠企政策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为企业提供更快捷的政策宣传、咨询解答、投诉受理等服务。二是抓好中介整治,优化发展环境。要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坚决切断各种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要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市场垄断,发展独立公正、公信力强的中介组织。要推行参照行政审批受理办理的承诺时限,并与其审批部门的承诺时限进行捆绑,形成倒逼机制。要建立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开展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末位淘汰制,逐步淘汰一些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认证平台和专家库系统,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归并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健康评价等类似评估事项,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分头出具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