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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中村农民建房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网站集群 

中国民主同盟温岭市支部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农民住房问题、建房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城中村住宅及其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市在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问题,也是影响人居环境、影响城市建设品位的一个难题。市十四届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温岭建设今后五年的任务中,把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为此,如何有效破解“城中村”农民建房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我市城中村农民建房中普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村庄布局不合理、配套水平低。如城东高架及月河两侧,因受传统观念影响,早期建房布局沿袭靠路、沿河,“一字”、“非字”排列的农房散而乱,村内道路、排污、绿化等设施配套滞后,村外道路主次不明、断头路堵头多,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城市发展;二是建造品位不高、土地浪费大。如九龙汇生态湿地公园周边充斥着块状分布的城中村,基本上是自建的通天式住宅和“小康型”,不仅设计呆板、型式单一,使用功能不合理,挤占了城市核心区稀缺土地,使得城市中心开发强度不够、人口难以集聚;三是违法建房较多,批后监管难。据调查,近三年全市共申报建房3万间(套),实际审批1.6万间(套),即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仅占53.3%。由于城中村仍然个人建房普遍,批后监管难度较大,其中在老城区范围内因旧城改造红线限制,建房需求得不到释放,导致违规搭建、擅自加层等现象屡禁不止。此外,城市发展中需要城中村大量征地拆迁,在村留地和安置房安排博弈中,征迁成本高昂,造成较大浪费。

  针对上述问题,为破解当前“城中村”农民建房问题,改善城中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科学规划,全面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用发展的眼光定位城中村农民建房工作,以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建设。加强规划的衔接,努力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无缝对接。在中心城区启动以旧村庄、存量建设用地为主的村庄规划修编,把城中村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市政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先摆到重要位置,实行“按需规划、总量控制”。结合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和沿山、沿河绿道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着力改善城中村整体面貌。

  二、多措并举,竭力拓展城中村建房空间

  建立城中村宅基地“三统一”刚性管理制度,对村庄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纳入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盘活全市的批而未供指标,统筹调剂用于整村改造的建房用地指标,资金补助、配套设施和土地指标的使用上优先向城中村改造倾斜,在中心城区探索试行旧村改造宅基地流转机制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提高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效益。用好用足拆后土地利用政策“创造”指标,积极做好拆后土地复垦耕地,复垦后的指标向农民建房倾斜。认真落实“先拆后建”政策,及时注销应拆老屋土地证,严格老屋拆除验收标准,保持政策公平性和连续性。

  三、理念更新,转变城中村建房形式

  根据城市化发展需要,改变单一的农民建房形式,实行城中村农民建房差异化政策。在中心城区内划定范围,确定城市高强度开发区域,调整现行农民建房政策,将其规划、建设与城区衔接,限批通天式住宅,统建公寓式住宅,按照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公寓式住宅实施范围实行统一规划,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在城郊结合区,结合自然环境风貌,划定低密度开发区域,积极创新农民住宅建筑形式,注入传统文化内涵,鼓励适当建设庭院式住宅,打造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的宜居小区,科学设计住宅使用功能,不断提高住宅利用率。

  四、机制保障,解决农转居的后顾之忧

  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实施城区失土农民进社保,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同时探索其他的社会保障方式来保障失土农民,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城镇化的社会保障。要遵循“城市升品位,村里得实惠”的原则,引导开发建设好村留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相对集中安排,如在城市新区范围内将村留地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一并规划,统一实施。可依托市场经济,探索建立村留地指标交易平台,引导村留地采用不留地还房产或货币化兑换的方式,为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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