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农业界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9月,我市开始全面构建市、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2016年消除镇级平台“零”交易,全年共实现交易61宗,成交额2549.87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46宗,成交额1348.03万元;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等交易15宗,成交额1201.84万元,农村产权交易的数量及品种均有了新的突破。尽管如此,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尤其是交易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从而制约和影响了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整合未到位。根据《关于规范温岭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场所、服务、网络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但目前基本只限于场所共用,其他交易服务等依然“各自为政”。以16个镇(街道)为例,工程类等项目招投标由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产权交易类由农业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管理隶属村镇建设办公室,而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制度建立、业务指导等又由市农办牵头负责,这种不科学的管理体制既带来重复建设、重复劳动等问题,也影响了相关配套服务的跟进和完善,制约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顺畅开展。
(二)平台交易能力弱。“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均为非常设机构,由于机构性质未定位,致使专职人员无法配置,服务能力提高受到限制。如在人员配置上,市级交易平台仅招聘了1位临时工作人员,正常交易无从谈起;镇级平台均为农业办公室内部人员兼职,他们对农业领域项目的交易比较熟悉,但涉及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交易品种,却显得比较生疏。专业人才的缺乏限制了服务能力和交易产品的拓展,加上我市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理解还不深,导致平台关注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市农村产品交易的品种主要集中在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上,品种较为单一,整体交易数量与先进县市差距很大。
(三)政策配套跟进慢。尽管我市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但机制仍不够完善,没有达到顺畅高效要求。如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环节上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镇级平台设施简陋,信息发布渠道狭窄,交易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使得一些项目在交易时无法提供相应的凭据及成熟的服务。产权交易规则制定滞后,除了市农林局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以外,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易细则仍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也存在缺失,如对部分村级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不进场交易行为缺乏相应制约手段等。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为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达到“活权”、“赋权”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制度”要求,建议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着力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明确机构性质,提升服务能力。及时调整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设置,从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深度整合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形成有利于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长远发展格局。建议将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职能,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相应调整人员机构编制;充分利用现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和专业优势,打造高标准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镇(街道)两个“平台”整合后,挂“镇(街道)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机构单独设立(明确为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固定+兼职”的灵活模式,按照镇(街道)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合理安排编制;兼职人员可根据交易品种,在各对应专业办公室选取参与相关品种交易服务。业务上市级平台实行对口管理和指导,并负责镇级平台业务人员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对镇(街道)平台的授权额度,使大部分农村产权能在镇级平台流转交易。
(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顺畅交易。一是出台相关交易细则。市国土局、建设规划局、农林局、海渔局等单位,应根据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制定相关交易品种的《交易细则》。市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逐步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探索增加各类物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产品,逐步扩大交易范围。二是严格限制不进场交易行为。抓紧制定不进场交易制约措施,特别要明确:“凡涉及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必须进入交易机构”,并将其列为纪律“红线”;若出现场外交易的,应对村主要干部采取问责等措施。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统一制度,严格把关,对未进平台交易的相关票据不得进账核算。三是建立支持服务体系。引入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弥补农村产权交易“短板”。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改革。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所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成员单位,应按照自身职能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列入“一把手”工程。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进行介绍,对农村产权改革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强化镇(街道)、村(居)干部培训,明确产权交易的内容、范围、办理程序等,有效防止村干部因不熟悉产权交易而自行签订合同,造成既成事实的情况。三是强化动态监管。监管部门要对农村产权交易不规范、程序不到位、交易不进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通报;对未能实现正常交易的镇(街道)及没有制定《交易细则》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完善市、镇(街道)、村(居)三级考核办法,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列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应进未进交易平台的行为,列入村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及巡查内容。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朱正斌 市农林局副局长 农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