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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2-16  来源:网站集群 


市政协滨海镇委员联络组

 

  从去年底开始,我市积极响应省、台州市的号召,自加压力,提出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13个镇(街道)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行动开展3个多月来,我市将该项工作作为提升环境建设短板的重要抓手之一,全面落实“一加强、三整治”工作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大目标”要求相比,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镇(街道)属地责任意识和部门行业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尤其是个别镇(街道)日常管理、村(居)民自治职能履行不到位,较真斗硬问责不力,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治理合力有待加强。

  二是面上进展不平衡。城区与农村之间、镇(街道)之间活动开展不平衡,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镇(街道)进度较快、成效较明显,而有些地方由于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现象。

  三是盲点死角仍存在。尤其是一些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行政区域交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及出入口通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相对薄弱,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死角。

  四是整治反弹压力大。经过三个多月集中整治,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一旦放松,立马就会反弹。“门前三包”等长效管理制度尚未真正落实,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线乱拉、车乱开、“牛皮癣”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存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现象。

  五是社会氛围欠浓厚。环境治理宣传教育不够,舆论导向不够鲜明,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提高。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行为习惯还没有真正养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尚需进一步形成。

  针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查找短板,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温岭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机构,尤其要加强队伍建设和投入保障。建立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岗位责任制,并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对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的目标责任考核,纠正当前部分干部重经济、轻环境的错误思想。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找准特色定位。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已全面铺开,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根据小城镇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精准发力,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泽国、大溪等中心镇应作为省级标杆进行打造,致力于释放新型城镇化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推进空间合理布局,提升环境品质,带动辐射周边小城镇;城北、横峰街道应借力环境整治的东风,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让“中国鞋材之乡”、“中国童鞋生产基地”的品牌更加响亮;石塘、滨海、城南、坞根等镇应按照“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提升品质”的要求,全面深化特色镇建设,进一步做优环境,做足“风情”文章。

  三、进一步整治薄弱环节。要按照“抓难点、突重点、促亮点”的思路,深入实施“补齐十大短板、实施十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区域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小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落实责任一处,防止回潮反弹。开展“三线”环境治理,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进行清垃圾、拆违建、塑形象;推进“三面”治理,提高街面、立面、屋面清洁度,规范广告设置,清除“牛皮癣”;持续治理小城镇中普遍存在的道乱占、车乱停、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配套完善科学合理、细化有效的治理工作推进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评比、督查暗访、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并在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上下功夫。继续对各镇(街道)实行“季检查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通过电视台、温岭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各类考核标准,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查组深入全市城乡开展督查,要把督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约谈、问责等措施,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进一步引导全民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各单位应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在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层面上,通过群众身边的典型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要把整治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利用“文明家庭”、“家规家训”、“村规民约”等“美丽事业”,推出“一村一品”、“村企共建”、“社会组织—小区结对共建”等一系列特色示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郑 锋 滨海镇党委委员                     特邀界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