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转型国有资产运营模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3-06 19:58:00 来源:网站集群 


邱敏华委员代表政协经济界三组发言

  国有资产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抓手,是增加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面对“十三五”发展新目标、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发展新期望,我市国有资产迫切需要加强公益性和商业性功能的有效界定,需要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需要大力发挥独特的保障性、导向性和撬动性作用,为我市进一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推动力。
  一、当前我市国有资产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统筹运营程度较低。目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7家,其中,市级部门管理50家、镇(街道)管理28家、工商登记国有企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家;另外,市国投公司有一级子公司15家、二级子公司24家。分布在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没有很好厘清公益性和商业性定位,行政性职能较弱的国有资产商业化改革滞后,投融资平台转型困难。部门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职责、人员使用、薪酬待遇等较为复杂,缺乏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
  (二)市场主体不到位,独立运营程度较低。目前,全市国有资产运营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方法和行政权力。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投资随意性大,产权不明晰以及两证不全和闲置(地)产大量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甚至账实不符。员工结构复杂,流动机制不灵活,缺少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融资的主体和责任不对称,计划存在偏差,贷款相互担保,资金交叉使用,形式结构单一,银行贷款占60%以上,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三)保值增值不显著,资本运营程度较低。目前,全市国有资产经营性公司少,如市国投公司仅有1家生产经营类公司,并且行业狭窄,规模有限,主动权缺乏。经营性收入少,资产经营或资本运作创造的价值非常有限,流动性、收益性和资源性资产严重不足,“造血”功能低下,负债率普遍超过50%,偿债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经营性项目少,融资资金90%以上投向公益性项目,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明显短板。
  二、加快转型国有资产运营模式的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国有资产产权职责。应以普通企业身份独立参与经济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场准则,自主运营,自主发展,不能再作为行政化投资工具。应精准界定公益类和商业类资产,多途径开发和运作公共资源,加强对水资源、港口、景观以及医疗、教育等战略资源控制,逐步退出市场已经比较成熟的行业,加强一体化整合和归并。应强化国资局出资人地位,有计划地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分期分批从归口部门脱离,包括人、财、物。应开展全市国有资产大清查,包括储备土地、国有房产、国有股权、广告资源、海域滩涂资源、矿山资源、农林资源、市场经营、出租车及公交班线运营等,强化产权责任落实。应尽快解决房产证、土地证不全问题,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两证办理比例较低的情况,统一补齐手续,增强所有(使用)权证严肃性。
  (二)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经营实力。应大力组建市级直属投资经营公司,如城建、交通、旅游、市场、现代农业、保安等集团公司,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开展运营活动。应大力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围绕产业转型培育、城镇化建设、社会民生服务等领域,弥补市场机制不完善、产业起步风险大等不足。应大力开展科技产业投资业务,如工业4.0园区、微创空间、产业特色小镇、高端制造业、信息产业等,以土地、资产、基金等形式入股,与大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应大力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及拟上市公司直接参股,委托专业基金公司进行股权引导基金投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拓政策性保投模式,通过收购、出售、减持股份推动企业有效经营。应大力开展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统一出售(租)国有房产、广告资源、海域滩涂、特许经营权。积极参与土地终端市场、村级集体经营性土地开发。主动参加困难企业重组,通过优化债权要素、剥离冗余资产、盘活有价资产,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三)进一步拓宽国有资产融资渠道。应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变现力度,加快收储用地出让、闲置用房公开处理、直管公房清理改造、住宅余房拍卖销售速度,适时减持或退出竞争性产业国有股权。应积极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坚持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特许经营权为合作基础,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合作原则,通过股权方式共同出资建设、运营,并吸引民间资金、银行资金参与,实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绩效、转变政府职能目的。应积极促进融资渠道多样化,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的股权贷款,参与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等。应积极探索政府融资新途径,如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包括广播电视、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应积极增强融资能力,通过拨改增、资产划拨、资源评估等途径,提高资本金比例,增加有效抵押资产。
  (四)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应建立法制化、多元化、公开化的监管机制,明晰政府、国资局、部门和国企职责,委托第三方审计,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让普通公众也能监督国有资产和相关企业。应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性,强化国资局房产、地产、股权“一本账”职责,保证报表资料完整准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应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制订“一企一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商业类国有资产要以“管资本、管布局、管绩效”为主,对公益类国有资产要以“管成本、管保障、管效率”为主。应尽快出台有关监管制度,如《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工资预算总额管理办法》等。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职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检查,加强对董事会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问责和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