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曦敏委员代表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发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尤其是“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加大了污水治理工作力度,2015年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作为推进“五水共治”的突破口,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污水治理的产出与投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要切实加强对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一、当前污水治理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投入资金难统计。污水治理牵涉面广,污水治理资金界定没有明确标准,有些资金统计时还比较模糊。个别镇(街道)配套资金未到位,实际投入不足,上报投入与实际投入有出入。2015年,1.5亿元市级治水项目解困资金只使用了2865万元,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二)项目预算精准度不高。部分单位没有遵从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资金预算,预算向污水治理项目倾斜力度不足,有些急需上马的项目未编入预算,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未同步,影响污水治理项目的协同性和完整性。部分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仍未做到“立项有依据、计算有标准”,影响项目预算的精准度。
(三)项目执行率偏低。部分单位为提高项目执行率,将预算资金转拨到下属单位或项目指挥部,或擅自改变实施主体,将资金拨付到镇(街道)账户,以各种形式“打转资金”,人为虚增预算执行率。个别项目执行进度缓慢,远低于序时支出进度,存在项目资金严重闲置现象。部分资金使用缺乏计划性,到年底才细化到具体污水治理项目,扎堆仓促实施,效果不佳。
(四)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部分资金被纳入当地财政大盘统一考虑,导致资金使用上出现“移用挪用”和“虚报”现象。个别镇村干部虽然作为业主代表,但项目投入以市级资金为主,其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个别项目监管人员或责任心不强、或精力不到位、或不熟悉业务,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造成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或管材等材料被擅自更换或降低标准,间接造成资金浪费。
二、加强污水治理资金监管的四点建议
(一)优化投入体制,强化统一管理。一要多渠道筹集污水治理资金,在坚持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镇村配套为辅的基础上,一方面要眼睛向上,积极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尤其是一事一议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专项性转移支付资金等;另一方面要眼睛向外,更加注重市场融资,通过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造,做大融资规模,解决资金缺口。二要重视资金整合,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农田水利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扶贫资金、薄弱村扶持资金以及政府性债券等资金的整合,调整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尽可能地增加污水治理项目的资金流量。三要发挥新组建的市水务集团作用,统一管理原先分散在各部门的污水治理资金,加强对污水治理资金的统一筹集、调配、投入、管理,实现精准投入、有效投入、规模投入。
(二)系统谋划项目,科学安排资金。一要站在全市高度,改变“画地为牢”和分段监管的模式,适当打破镇(街道)界限,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与河流上下游等实际情况,变“一河一时一地”之治理为全流域或区域成片治理。二要重视项目整合,加强项目之间的衔接协调,尤其是跨部门、跨单位项目之间的协同,注重厂网同步,统筹安排各部门污水治理项目预算。三要平衡镇村补助标准,加大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助力度,推动镇级主干管网建设。四要认真总结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经验教训,对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尽可能提前考虑,减少重复投资,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成效。
(三)严格执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一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就能实质性启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共财政资金直达拨付对象。二要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污水治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正常清理机制,确保污水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污水治理项目月报制度,书面说明污水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大污水治理项目预算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资金政策、执行过程和治理成果等情况,以信息公开倒逼污水治理的进度和绩效。三要督促镇(街道)严格落实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尤其是工程预决算、公开招投标、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制度。鼓励业主单位从“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买服务”,加强工程监理;同时进一步提升一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
(四)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一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增加污水治理考核权重。进一步厘清市“五水共治”办、市水务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之间的职责与关系,建立资金和项目有效对接的运行机制。二要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各业主单位要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的内部监督。三是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污水治理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