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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证券交易保证金管理机制,强化央行调控资本市场角色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网站集群 

改革证券交易保证金管理机制,强化央行调控资本市场角色


    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委员、温岭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邱敏华反映,适时调整证券交易保证金政策,进而调控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利用这一工具,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调控,但效果欠佳。如2014年12月开始,对多家证券公司集体上调保证金比例,上调幅度在10%左右,但其带来的资金流出远不及自有资金及场外配资新涌入的资金规模,未能制止股市迅速上涨;近期,暴跌过程中,除证券公司放低两融保证金比例外,证监会还允许两融合约展期,但也未能使股市维稳。究其根本,差异性的背后,主要是认识和执行的问题。
    我国目前对证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管理,主要依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交由证券交易所负责。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对证券市场证券交易保证金政策的调整,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授权,制定了证券信用交易的若干规则,并在不同时期,结合当时经济环境确定不同的保证金比率,目前保持为50%,以防止过度投机。日本则是由财务省(即中央政府财政机关)负责管理融资融券交易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我国台湾地区则是由“金融监管委员会”经“中央银行”授权后制定规则并管理。相比之下,两种做法差距较为明显。
    第一,由央行负责,更为权威有效。一是央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金融机构。其作为证券交易保证金的主管机关,可以从宏观、全局的高度更好地把握货币政策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衔接,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二是因其特殊的地位,制定和调整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对资本市场的导向作用、影响作用也会更大。三是央行可以通过银行信贷、窗口指导、金融检查等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辅助性调控,提高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对证券市场资金配置效果。四是央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作为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召集人,对证券交易保证金政策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较强。
    第二,由证交所负责,能力不足。一是管理层级偏低。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不适合管理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证券保证金比例。二是监督力度不足。由于证券交易所不是证券公司的主管部门,也不是宏观调控部门,本身就没有对证券公司的行政监管权利,更缺少金融政策“窗口指导”能力,自然就缺乏对证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监管手段。
    为此,建议将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作为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交由人民银行根据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情况,适时予以调控。加以考虑实施。在现有情况下,考虑到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社会大众金融风险意识还不强,信用交易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可以通过较高的保证金比率对投机规模和市场风险进行控制,然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完善和信用交易活动的规范,逐步降低证券保证金比率,通过及时调整保证金比率,加上银行信贷、“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配合,增强证券市场政策导向综合效应,影响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的规模,既抑制证券的过度投机活动,又避免引起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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