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 社情民意

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网站集群 

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温岭市政协特聘委员、温岭市农办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伟军反映:2014年全省实施“五水共治”以来,已经完成了612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了“力争推进1000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目标,预计到年底全省将有超过2/3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投入运行。但从目前各地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入运行(包括维护管理等)情况看,还存在两大问题,影响了运行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发挥。
    一、“多头管理”,难以统筹推进。目前我省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分属二个体系,即纯农村地区由农办系统牵头组织实施,是农村治污的主战场;城镇及周边村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是政府治污的“正规军”。 两个系统、两个政策、两套人马的长期并行,导致了“多头管理”局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难以统筹推进。如规划设计时,一些地处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村被遗漏或重复设计;农村的省补资金比例高于城镇,一些本应属于城镇纳管的村(包括城中村)回到了农村序列,导致政策享受的不平衡;一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应与城镇污水管网相联接的没联上,导致污水排不到污水厂处理,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等等。另外,由农办系统牵头承担日常运行管理任务,无论从部门职能,还是技术保障等方面,均存在“先天不足”和“不务正业”之嫌,运行管理上较被动。
    二、“重建轻管”,影响运行效率。目前各地的工作重心仍停留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上,无暇顾及管理运行。省级层面也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运行标准体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因运行经费缺乏,设施得不到维修、停运甚至“一建了之”无人问津等现象在基层较为普遍。目前,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经费缺少上级补助,压力很大。如天台县平桥镇污水处理厂按一期工程日处理5000吨规模来测算,1年的运营费用将高达180多万元,对于乡镇来说负担极重。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一、推进城乡一体管理。建议全面整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管理职能,在建设部门设立“城乡污水治理办公室”,真正实行城乡污水治理一个口子、一张图纸、一套政策、一个标准,彻底改变“多头”治污状况。农办负责农村污水处理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及督查考核;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水质监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区域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管理考核办法。一是细化管理标准,明确日常管理职责、设施操作规范、出水水质标准、设施维护标准、资金保障体系等,实行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考核办法。包括监督体系建设,由农办牵头,组织环保、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每季组织一次明查暗访,监督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运行管理经费补助拨付的依据。严重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三是统一补助办法。要求各级财政设立农村污水运行管理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农村污水运行管理年平均费用标准,由省、县、乡、村按一定比例分摊负责。运行费用可两年一定,有条件的县、乡级政府可适当提高运行管理经费补助标准,减轻村级负担。同时,可从省级层面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从根本上给乡镇正常开展污水处理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