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3-08 14:48:00 来源:网站集群 


政协石桥头镇工作联络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镇(街道)政府身处基层第一线,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广泛,其依法行政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法治社会建设。
  一、当前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认知偏差。有些镇(街道)干部对依法执法工作认识模糊,在执法资格、执法对象、执法权限、执法成效上欠缺细致考量,依法决策办事的意识不强;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存有消极排斥心理,认为依法行政工作束缚了干部手脚,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困难推到群众法律水平低、不依法办事上;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知识掌握不够,存在本领恐慌、盲目执法,甚至出现乱执法、错执法而渎职的行为。
  (二)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镇(街道)政府没有专业的法制工作机构。相应的法制办往往归属于党政办,停留在应付考核、做做台帐,使得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无法得到实质性落实。二是执法队伍建设薄弱。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状态,人员往往由镇(街道)领导临时指派、抽调。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比例过少,导致相应的执法活动动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执法严肃性缺失。
  (三)依法行政权限不明晰。一是权责不统一。市政府职能部门在镇(街道)派驻的站、所切割了镇(街道)政府的执法权限,在实际工作中相应的任务和指标往往下给镇(街道)去完成,造成了执法权限的错位与缺失。二是制度不完善。镇(街道)政府有限的执法权能制约了政府日常管理行为的开展,使镇(街道)政府陷入了“欲为无权、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成为困扰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三是执法考核机制不尽合理。将镇(街道)政府多种执法考核并入日常考核很不合理,而镇(街道)因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或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有时只好打擦边球。
  (四)执法环境不理想。一是依法行政透明度欠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低。二是依法行政宣传机制欠健全,尤其在专业执法前的宣传和日常执法习惯养成宣传上不够到位。三是依法行政的监管措施欠有力,执法公平性、合理性欠缺,对个体的随意执法造成了群众的攀附心理。
  二、关于推进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建议
  (一)加大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法律知识学习、举办培训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促使镇(街道)干部转变固有观念,用法治意识思考问题,用法治观念看待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学法考核机制,使镇(街道)干部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新进入的干部,实行上岗前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核准入制度。
  (二)加强依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尽快配备专业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目前情况下可考虑吸纳律师、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人才联动,对镇(街道)法制事务实行法制审核方式逐步予以过渡。镇(街道)法制办不应沦为摆设和虚位,要充分发挥其对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进行审核把关,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扩充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资格的考试、录用、颁发,树立要执法先要有资格的理念。要有计划地做好镇(街道)在编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参加必要的政治、法律、执法程序培训。要进一步优化镇(街道)执法队伍结构,严把行政执法队伍的进入关,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通过考核、轮岗、竞聘上岗等方式,让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从事重要的执法工作。要严格纪律、从严治队,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对那些严重失职或者徇私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执法权限的区分和管理。一是理顺镇(街道)政府职权与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要对镇(街道)政府的职权进行梳理,明确镇(街道)政府的行政权限,同时,根据权责法定的原则依法确定镇(街道)政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做到镇(街道)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熟知自身的权限与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市级部门不应把属于自身执法的工作作为考核任务由镇(街道)完成。市级部门委托镇(街道)政府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依法委托的,要做好公告、公示、备案。二是科学制定基层干部考核体系,明确行政责任。日常考核和执法考核要区别对待,不能“一锅煮”。要将依法行政纳入考核体系,对依法行政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对不依法行政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培育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创建“执法者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责任追究制、投诉举报制等与推进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二是推进“阳光政务”。以监督政务公开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三是加强内外监督。在镇(街道)政府内部,成立由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系统内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监督;在镇(街道)系统外,聘请社会各界相关人员为依法行政监督员,定期按评分标准给执法人员测评。四是上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镇(街道)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镇(街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规范镇(街道)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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