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3-08 14:32:00 来源:网站集群 

政协共青团和青联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扎实推进,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尤其是2012年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省级试点以来,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关键性指标改善明显。然而,随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侵财型、暴力型共同犯罪及涉毒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涉罪青少年中80%以上为非本地户籍,且有外地青少年本地化的倾向等,我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在进入深水期的同时面临新的形势,亟需全面分析、对症下药。
  一、当前我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筹整合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全市层面的领导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仍属自发行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整合仍显不足,缺少制度性约束。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尤其是针对预防工作的考评,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工作开展缺乏有效的指导。三是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缺乏整体性,全市层面以及部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力量参与缺乏保障。一是政策支持不足。我市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体系和对接平台尚未构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缺乏政策依据。二是资金来源狭窄。大量公益性社会组织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多以项目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社会资金为主,针对组织运转的经费没有保障,对社会组织的长期运行带来很大风险。三是专业性不强。一方面在政府层面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组织也面临着既缺少专业的人才和机构,又缺少专业化培训的现状。
  (三)整体工作缺少系统性研究。一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现状的基础分析比较缺乏,如青少年犯罪的群体特征、地域分布、经济社会成因等。二是面向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中,“假大空”现象较为普遍,缺乏以本地实例为基础的教材以及体验式、沉浸式的宣教活动,尤其是针对初中以上在校青少年及非在校青年的宣教效果不佳。三是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方法、实践,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二、下阶段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形成全市合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也是“平安温岭”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应当在其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一要成立长期性、动态化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综治、公安、检查、法院、司法、教育、民政、文化、工青妇、关工委及各镇(街道)等力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一盘棋格局。二要建立青少年犯罪的三级预防机制,把工作重心更多地转移到“防患于未然”的一级预防工作中。
  (二)把握重点,项目化管理,引导社会参与。一要明确重点人群。瞄准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差异化的预防帮教工作。二要把不断健全项目化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方向,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工作。相关部门应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相关内容,具化为一个个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目标、内容、费用、评估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一些如“有头无尾”、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缺乏工作积极性等弊病。三要全面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掘现有社会人员、社区、社会团体等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功能,重视利用已经成熟和普遍使用的如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技术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的项目,要尽可能地通过招标、专项委托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对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企业等实体,也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方式间接购买。
  (三)加强保障,重视研究,提升工作整体性。一要加强政策保障。要加快出台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政策,针对社会组织从事、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出台相应的扶持、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快落实中央《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既要在政府从业人员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也要拓展社会组织引进、培养专业人员的渠道和路径,切实提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二要加强科学研究。开展长期、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全局情况和局部特征;重视基础宣教材料的编纂,广泛吸收经验丰富、来自一线的公检法司系统人员参与教材编写和宣讲,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还要不断探索新的预防方式,及时推广,积极扩大影响。三要系统性谋划青少年工作。教育部门要尽量给青少年创造喜闻乐见的业余活动,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此外,要积极建设、开放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引导青少年养成积极正面的生活方式,降低他们利用闲暇时间进行不良交往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名词解释:
  三级预防:犯罪学中的“三级预防”观念来源于公共卫生领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理念及实践。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中,一级预防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二级预防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三级预防是针对轻微犯罪行为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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