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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难题制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基层呼吁简政放权确保“治污先行”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网站集群 

 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温岭市政协特聘委员、温岭市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伟军反映: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明确乡镇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其目的是强化工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但这个“业主单位的确立也意味着乡镇要为此把更多精力花在立项报批跑部门上。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碰到了一些政府政策性的制约,若循规蹈矩、按部就班进行,势必一年半载也不完规定程序,因而延误五水共治战略的推进;如果绕道上马项目,将会造成违、违的问题,也有悖于依法行政的实施和无违建县市(乡镇)创建。具体表现在:

    一是项目用地立项报批难。我省土地农保率高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有限(一般200㎡左右),但建设中也很难避开农保地,可农保地解保需要逐级上报到省级主管部门,且手续繁琐,时间漫长。就是避开农保地,其他用地还要涉及村庄规划等问题。即使土地关口能过,顺利立项了,下面还有好多紧箍咒和各类规费,乡镇要为此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是工程招标采购难。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标的额度超过50万以上的,必须纳入县级招投标平台,乡镇一级无权组织。据温岭市了解,每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直接投资均在200万左右,如果多村合建,标的更大。可是农村污水项目面广量大,又缺乏一些规范手续,根本进不了;还有高额的收费,更进不起,就是允许进入也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轮到。温岭市未来三年还有360多个行政村需要进行污水治理,对工程招投标和材料采购等方面事项如不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很难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上述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但更是涉及法律法规的原则问题。作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不但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要为项目启动的政策性制约伤透脑筋。为此,基层迫切盼望省委、省政府在浙委办发[2014]2号文件的基础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治污先行

  1、建立县级部门会审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报批等程序,必须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操作路径。建议省级部门把相关审批权力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合法合规简化服务的要求,以县级部门会审制度代替行政报批程序。根据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要求及在完成项目设计基础上,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公室(或农办)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土地、环保、农业、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区域内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规划统一进行会审。会审结果在各部门参加人员签字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凭县级批准文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不再分部门办理专项报批和收取规费。

  2、纳入乡镇招标平台。建议明确规定,全省所有村级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招标,额度不超过500万的,一律委托乡镇招投标平台负责。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虽然是业主单位,但招标可以按村为单位进行,分别组织招投标;主要材料采购和监理单位招标可由乡镇打包进行。

 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在轻审批之后,建议加强重监管。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省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作为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的重要评价指标。全省统一确定项目实施村的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和驻村干部同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人。乡镇纪委及县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审计监督,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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