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塘石屋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思考
一、石塘石屋的历史
明清时期,福建惠安县渔民陆续迁徙至石塘一带。为防台风袭击和海盗登陆抢劫,他们就地取材,开岩凿谷,砌石屋,造石墙,筑石路,垒塘堤,在此捕鱼安家。石屋的发展脉络清晰,分清代、民国、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三个时期,石屋的建筑平面从合院式到组合式再到后来的“I”字型, 建筑体量从早期的狭小到后期的增大,石墙从不规则的碎石砌筑到方正的块石叠砌,勾缝从细小精致的黄泥缝到后期粗犷的水泥缝,石屋在每个时期各有传承与发展。石屋兼具浙闽两地的建筑风格,有一般石建筑的共性,如线条简约,质地厚实,经久耐用,更具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和倭寇、海盗等人为破坏的突出防御性。其特色在于屋咬着山,山抱着屋的古朴与壮观,其独特性大大地丰富了中国的乡土建筑。清代陈策山曾以“层层房屋鱼鳞叠,半依山腰半海滨”的诗句来描绘石屋的壮美景色。1983年,64岁的世界级大画家吴冠中面对石塘成片成片石屋建筑体系,激动不已,竟跪在地上一口气画了3个小时,他连续画了10天才离去。
二、石塘石屋现状
目前,石塘镇保存石屋11847间,其中,省级文保单位2处:陈和隆旧宅、温岭碉楼,市级文保单位3处:桂岙天后宫、东海天后宫及石塘石屋,市级文物保护点4处、国家级传统村落1处:里箬村,风情老街1条、石屋群落10处。现石屋建筑群落保存还比较完整的区域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箬山的东兴、兴建、里箬、东山、东湖、东海、胜海7个村,以及前红村的后山、捕屿村的九曲城头、新村的元龙岙、苍岙、大小黄泥、桂岙山头、狮峰山头、三四五岙、红旗(红卫)等,但其中也间杂着不少砖混结构的新房子。目前有部分石屋改造成民宿,接待游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渔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石屋的空间与内部结构已不能适应渔民的现代生活要求,20世纪90年代,推倒石屋盖新楼成为一股潮流,成片成片的石屋正渐渐消逝在钢筋水泥的建筑中,石屋整体风貌已遭极大破坏。同时,石屋年久失修,加上每年受台风、咸潮、渔港海底爆破等侵蚀与影响,石屋损毁严重,有的甚至已经坍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群众对石屋的修复呼声也十分强烈。本土画家郭修琳在1999年底重回石塘时,面对被破坏的石屋,痛心疾首,竟泪流满面。同期,郭老写了一篇《老石塘寻梦》的文章,以梦的形式结尾,“梦见三蒜岛上屹立着一组错落有致的石塘老屋”。
三、石塘石屋保护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石屋保护缺乏共识。对石屋保护及其开发利用的潜在价值认识不到位,对石屋保护宣传不到位,各阶层缺乏保护共识,以保护提升旅游品位,以旅游促进石屋保护的理念没有真正确立。目前石屋保护仅局限于7处文保单位的保护与维修,保护不力,大量石屋被拆除,现存石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占10%以上。
(二)违法改拆建现象普遍。石屋保护与居民建房矛盾突出。从2001年起,建设部门已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箬山东兴等10个村停止所有房屋的报批,保护区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安置点至今尚未落实,10个村均存在违法改拆建现象,导致石屋人为破坏严重,对制止违法改拆建存在法不责众的执法尴尬。
(三)保护与开发缺乏统筹规划。到目前为止,我市尚未成立石屋保护利用的专门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对石屋保护利用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状态,2006年编制的《箬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于今年上半年才上报省政府审批,尚未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开发利用缺乏兼顾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专项规划。目前以旅游开发为主的租赁石屋进行民宿改造,在空间布局及污水处理、消防、环卫、景观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缺乏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约束和引领。
(四)保护利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市石屋保护利用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还没有出台,石屋保护利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历年来对石屋保护的专项资金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专项资金,截止去年年底累积投入不到300万元,而石塘镇级财政十分吃紧,无力用于石屋保护投入。目前,小范围石屋民宿的开发利用社会化投资刚尝试启动,保护利用难以实质性开展。
四、关于石塘石屋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传统村落和传统古建筑在全国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也特别强调:要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石塘石屋是我市自然与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虽遭破坏,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和利用价值。石屋不是包袱,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巨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石屋不是鸡肋,任何时候开始的保护都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
(一)科学定位保护与传承,有效实施规划引领
1、科学定位石屋保护与传承。把石屋保护与传承提高到弘扬独具温岭特色的海洋文化与石文化、发展特色旅游、推进石塘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高度。石塘石屋的魅力在于连片连片的石屋、石墙、石路、石雕的栏杆组成的石头群体的整体美。因此,石屋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要植根于挖掘连片石屋整体的美学价值和历史积淀。不但要保护利用好现存石屋,石屋的建筑风格和韵味也要体现在今后石塘的新建建筑中。
2、提高对石屋保护利用的认知程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石屋保护利用的认知程度,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要联动宣传,积极呼吁,尤其要注重对如何开展石屋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探讨,设立保护专家咨询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开展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保护工作,汲取各方智慧,赢取各阶层广泛认同和支持。
3、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保护与传承并行原则,抓紧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基础性工作,做好石塘石屋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提炼出代表石屋主特征的元素与符号。因地制宜,在延续石屋原有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重点保护区内现存石屋,通过修缮、改造、迁建等不同措施进行保护与传承,在风貌协调区新建建筑中,合理运用代表石屋主特征的材质、元素与符号,使新旧建筑景观风貌相协调。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破解石屋保护瓶颈
1、建立健全石屋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石屋保护思路,整合职能优势,依法设立石塘石屋保护与开发管委会,下设石屋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具体落实做好石屋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温岭市石屋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石屋保护的政策、原则和措施。要对石屋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建筑实施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2、疏堵结合引导当地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市级层面应落实石屋置换区土地指标,参照湖漫水库库区移民安置政策,在西沙养殖场等地集中建造公寓式住宅,以疏导有迫切改善住房条件需求的村民,有效遏制石屋改拆建现象。对保护区内的石屋进行估值,根据村民意愿,对石屋进行异地置换或政府收购。对已落实异地新建改善性农民住房家庭的石屋,要统一由村集体收回。实施“疏、堵”结合,在落实好居住置换点的基础上,对违法改拆建石屋进行严厉打击。
3、探索石屋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运作模式。将石屋保护与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及旅游开发等经济文化事业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市民对石屋保护和开发的热情。对保护区内非文保单位的石屋通过异地置换、公司收购等方式实施渐进式保护与开发。对改造保护类石屋由石屋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按规划实施改造后再包装出让,条件成熟的可整体包装出让,招商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团队,由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最严格的石屋保护和开发协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修缮石屋为突破口开展旧村改造。市级财政要设立石屋保护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石屋保护与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撬动石屋保护开发。目前,被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里箬村已获建设部3年投资515万元的资金支持。我市应注重对石屋保护开发进行项目包装,争取更多各类相关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石屋的保护和开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石屋保护事业,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三)分类保护现存石屋,有机融入旅游开发
1、石屋保护与开发要有效对接旅游。休闲度假游,能满足游客在蓝天碧野、绿水青山之间忘尘忘忧,彻底放松,同时又能了解当地人文风情,正成为当代旅游业发展的新潮流。石塘兼具山海风光,石屋集石文化、海洋文化、阳光文化和建筑文化于一体,石头街上、石头屋里隐约能见明清闽南遗风。只有将石屋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效对接,让更多的人通过旅游认知石屋,才能凸显石屋的保护价值,石屋风情游应该成为石屋保护与开发的出路和方向。
2、分类保护现存石屋。对现存石屋建议分三类进行保护:陈和隆旧宅、温岭碉楼等文保单位要列入严格保护类,按文物保护要求实施修缮与保护;箬山保护区内的其他非文保单位石屋则按规划要求进行保护,确保风貌的协调;五岙、元龙岙等非保护核心区石屋,可开发成旅游民宿,使保护真正惠及民众,同时,要加强对民宿开发的规范和引导,防止无序开发和过渡开发,背离以开发促保护的初衷。在不破坏历史要素和特色的前提下,完善道路、消防、排污管网、环卫、停车场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营造古朴、干净、明亮的环境。
3、策划石屋风情旅游线路。树立保护石屋提升旅游品位,旅游开发促进石屋保护的理念。策划石屋风情旅游线路,将严格保护类的陈和隆故居等列为重要旅游点,将整饰保护类和改造保护类石屋建筑列为主要旅游点,将各旅游点串联成旅游线路,并将各点之间的沿途建筑依据石屋风貌进行改造,对影响石屋风貌天际线的,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新建超过三层的房屋,应拆除三层以上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恢复古朴的建筑环境。以科学开发石屋民宿受惠当地居民来激发民间保护动力,利用好石塘的山海风光和沙滩资源,打造集石屋文化、海洋文化和阳光文化为一体的石屋风情旅游线,使旅游开发与石屋保护步入良性循环。
(四)传承石塘民俗文化,丰富石屋历史内涵
1、充分认识当地民俗文化对丰富石屋历史风貌传承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石塘民俗文化,有机融入石屋开发利用,是提高石屋保护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改变石屋由原来的居住功能向商业、文化功能转变的重要推力,是丰富石屋历史内涵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石屋保护与开发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的重要途径。
2、实施石塘民间非遗成果的动态传承。建立国家级非遗大奏鼓传承示范基地和石塘七夕小人节传承示范基地,结合石塘半岛旅游进行商业开发,将列入我市非遗的石塘民间工艺海洋剪纸、古船模制作、民间绘画、金银首饰加工等一并融入石屋风情商业开发。寻找石屋营造技艺传承人,对石屋营造技艺逐级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在结合石屋改造进行民宿开发过程中,也应注重融入石塘独特的非物质文化元素,彰显石屋独特魅力。
3、经营性开发石塘饮食文化。石塘饮食文化,是几百年前的闽南特色与温岭本土特色在生产生活中的融合,自成体系,独具特色。将石塘特色的饮食文化体系,通过石屋风情这一载体,进行经营性开发,不仅会丰富石屋的历史内涵,而且会使石屋风情得到动态诠释。在渔业资源日渐枯竭的今天,将石塘特色的餐饮文化与石屋保护性开发相结合,对当地渔民的转产转业会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保护好石塘石屋任重而道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只要能够认识到石屋的重要价值,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就能营造出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遗存,传承历史文脉,使其在现代文明中焕发新的光彩。
市政协调研组:林邦勤 徐玲玲 李敬峰 张淑凝 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