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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案

发布日期:2012-08-13  来源:网站集群 

(2012年7月9日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我市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市政协专门成立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7月 9日 ,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主席会议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会议认为,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宗教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批准的场所管理较为规范。而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宗教工作的方方面面,当前我市宗教信众增加,非法滥建现象严重,宗教事务管理力量薄弱,场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予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三级管理网络。学习借鉴慈溪经验,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市级成立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重大宗教工作事项,由相关部门牵头设立宣传组、活动指导组、场所指导组,在民宗局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并适当增加管理力量。在镇(街道)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妥善处理日常宗教管理事务。在村(居)一级成立宗教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加强宗教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二、实施代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水平。借鉴“村账镇管”经验,坚持“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监督机制五不变”的前提下,对宗教场所的财务实行管理制度、票据、报账、审批、记账、公布、建档、帐户“八统一”。各宗教场所可自愿选择由镇(街道)代管或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管,以实现钱与账的分离。对村老人协会代管和少数人或个人管理的,必须逐步给予纠正。市级要出台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宗教场所。要把宗教场所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全面开展宗教文化资源调查,提出利用和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方案,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和旅游资源整合发展规划。坚持抓大限小,选择崇国寺等有历史文化底蕴、有群众基础的场所,促使其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示范作用;在各镇(街道)选择处宗教场所,建设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场所。要按照“堵结合、纳入管理、延伸到村、规范到点、确保安全、杜绝新增”的原则,出台相应的“规范未登记宗教活动点管理办法和处置意见”,对管理混乱、纠纷较多且信众不多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一村多个场所的逐步撤并。按照“不增、不扩、不乱”的要求,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对场所撤并成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分类处理之后,宗教、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先批后建,坚决杜绝新的非法场所的出现。

四、加强教育引导,深化和谐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镇入村”、“进村入堂”活动,成立全市宗教工作宣讲团,制作宣传图板、编印宗教普法学习资料、宗教工作知识读本、镇村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手册,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宗教的正确认识。加强宗教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工作,对镇(街道)分管宗教的领导、专兼职干部、村(居)负责人要定期举办有关宗教知识轮训班。同时要在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班,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宗教法律法规,加强对爱国爱教代表人士的培养,挖掘宗教先进文化的要义,以教育和启迪信教群众。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按照每年20%左右的创建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上级要求的创建任务。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政协温岭市委员会  

2012年7月9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根据《政协温岭市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港澳台侨和文史委牵头就“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为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课题组制订工作方案,对我市部分宗教场所及其活动情况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调研活动。在调研过程中,先后召开了由相关部门领导、宗教协会负责人、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实地查看了部分寺院和堂点,听取教职人员和镇(街道)统战委员对宗教场所及其活动情况的介绍,外出学习考察了慈溪、奉化、路桥等地对推进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做法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宗教场所的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四大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345处,据不完全统计,信众约13万人,其中基督教场所107处,教职人员60人,信徒12余万人;天主教场所6处,信徒700 多人;佛教场所115处,在册僧尼200人;道教场所117处,道士670多人,佛道信徒难以统计。全市宗教信众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老龄信众、女性信众、文化程度低的信众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青年信众、男性信众和文化程度较高的信众开始增多。同时,信众人数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基督教信徒最多而且增长快速。

近年来,有关部门根据上级的部署,加强了合法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对各项制度健全、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的宗教场所进行初审,选出一批列入创建场所。两年来,我市有53处宗教场所被确定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二是积极推进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在佛道教中选择省级达标的和谐寺观教堂和重点场所,推行财务统一代理;对其他场所统一规范集体账目,进一步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理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佛教协会对全市佛教场所的公章、账户、代码证等作了更换和统一,做到规范化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及时有效处理财务问题,从而减少场所因财务产生的相关矛盾。三是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对全市已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备案率达100%,今后将按程序输入电脑进行数据管理。四是开展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认真实施省四厅一委下达的《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台州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台州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去年,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71人。

二、当前我市宗教场所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宗教工作体制不健全,三级管理网络没有发挥作用

我市的宗教活动场所面广量大,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宗教事务管理力量薄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现有在编人员6人,负责管理超过13万信徒的宗教事务,难免捉襟见肘、顾此失彼,与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县很不相称;各镇(街道)统战委员分管宗教工作,同时兼管教育、卫生等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二是宗教管理体系不完善。我市于2001年建立宗教联席会议制度,距今已12年。在此期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已数次变动,加之少数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到位,使宗教联席会议长期处于虚置状态,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市、镇(街道)、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虽已初具形态,但三级管理网络分工不明确,造成宗教管理主次不清,尤其是村级宗教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村干部对非法宗教场所的滥建,不但不予制止,还参与、默认非法活动的开展,甚至把宗教活动场所视为本村的“私有财产”,随意参与场所的内部管理,插手寺庙经济。少数离退休老干部、老年协会参与干涉宗教活动,使宗教活动场所矛盾复杂化。同时,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有些干部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有些职能部门认为宗教管理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愿积极配合;对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巩固整治非法寺观庙堂成果实行长效管理的意见》(温市委发〔2001〕39号)贯彻执行不到位,缺乏对执行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各种矛盾纠纷不断

近年来,宗教部门对一些场所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仍有部分场所内部管理混乱,矛盾重重。一是教职人员素质不高。一些佛道场所教职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文化素质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55%,且大多数教职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宗教仪规和教义培养,处理宗教事务往往缺乏民主意识,独断专行,甚至把宗教场所变成家庙家堂,任意操纵,信众各自为政;一些教职人员信仰淡薄、金钱至上,围绕对经济利益的控制、占有、分配和使用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市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模式不统一,多数教堂由场所自管,部分场所委托宗教团体代管,一些场所由村老年协会代管,一些由少数人或个人管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密,对收支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加之财会人员文化业务水平低,导致有些教职人员从中捞取好处,引发矛盾冲突。三是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一些外来人士往往以宗教身份为掩护,未经批准来我市“讲经传道”。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信众的强烈不满,极大地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场所建设缺乏有效监管,非法滥建现象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未批的民间信仰点已超过1000处,且大部分没有合法身份的场所存在于《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管理和执法主体不明以及历史等原因,未批场所一直与合法场所并存,而且有些地方仍未停止私自建造庙宇的步伐。根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扩建、迁建寺观教堂,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而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中,除少数基督教堂已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外,超过2/3的佛、道教场所未办理法定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属于违章建筑。部分基督教堂的扩建、迁建虽然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但存在超核定高度和核定面积的现象,并且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建筑安全的隐患。2001年“双整治”中被改作他用的556处和被拆除的268处小庵小庙,现在绝大多数都已擅自重建或扩建。信教群众自发建寺堂庙宇的现象屡见不鲜,建设规模和投入资金越来越大,有的动辄占地几亩、十几亩,有的投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等,有的搞非法集资,私自建造室外佛像,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由于建造场所的成本较低以及政府部门对非法宗教场所建设存在执法缺位现象,存在“合法场所受管理,非法场所更自由”的不合理状态,使没有经过审批的非法场所反而能够存在。

(四)信仰的功利性色彩加剧,场所缺乏文化味

当前社会正处在复杂的转型时期,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有时会感到心理失衡、情绪波动、精神苦闷,进而产生与之相应的信教动因,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人为了祈求升官和发财,有些人为了消灾避难、消除“罪孽”等临时抱佛脚,完全以追求功利性为目的。目前,真正具有宗教信仰追求的信众只占少数,大多数信众不深究所信宗教的教义和教规,一心想着信教将带来某种“神奇”或利益,见庙就烧香,见神就叩头,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功利性。同时,信仰的功利性导致僧道对教义的探讨普遍缺乏,宗教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茶禅文化、素食文化、宗教旅游等符合现代观念又被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全市宗教场所建设千篇一律,缺少上规模有名望的场所,不符合“文化大市”建设的要求。

三、加强我市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我市的宗教工作必须从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防止各种矛盾升级,逐步把宗教引向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使之真正成为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因素,成为宗教文化的弘扬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宗教三级管理网络

学习推广慈溪经验,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民宗局行使事务管理职能、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宗教工作管理体制。各级组织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宗教干部,真正做到宗教工作网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到位、责任归属明确。

一要在市一级成立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重大宗教工作事项。协调小组应为常设机构,建章立制,广泛吸收部门参与其中,形成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指挥协调中心。在民宗局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并适当增加管理力量。由相关部门牵头设立宣传组、活动指导组、场所指导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明确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分工与协助。

二要在镇(街道)一级成立宗教领导小组,妥善处理日常宗教事务。领导小组实行镇(街道)“一把手”负总责、副书记主管、统战委员分管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继续深化并全面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完善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八个主动”:即主动建立台账、主动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主动检查场所安全、主动审核正常的改(扩、迁)建、主动引导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主动抵御境外渗透、主动化解宗教矛盾、主动理顺宗教情绪。

三要在村(居)一级成立宗教管理小组,即时上报宗教活动信息。管理小组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担任组长。

(二)实施财务代理制,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水平

宗教场所呈现出的矛盾纠纷大都与财务管理混乱有关,抓好财务管理,也就是抓住了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一般有四种模式:委托政府代管、团体代管、场所自管、委托其他机构代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委托代管将是今后宗教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目前,可采取暂时保留一些场所自管、团体代管的形式,对于由村老人协会代管和少数人或个人管理的,应予以纠正。各宗教场所可自愿选择由镇(街道)代管或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管。宗教场所财务代理制的核心内容是实现钱与账的分离,即“宗教场所管钱不管账,代理中心管账不管钱”,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借鉴“村账镇管”的经验,在“双自愿”(宗教场所自愿委托,代理中心自愿接受)的基础上,坚持“五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宗教场所的财务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报账、统一审批、统一记账、统一公布、统一建档、统一帐户)。为了保证以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要出台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制定宗教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场所的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给予帮助和指导。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发动,使各村(居)干部及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知晓实行财务代理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代理制的政策界限和具体的工作任务,为实行宗教场所财务代理制奠定思想基础。

二要讲究方法步骤,扎实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由党委分管领导牵头,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宗教界人士对实行财务代理制的意见建议,制定详细的财务代理工作计划。着力要开展宗教场所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落实场所资产监管措施,使管理班子和信众对本场所固定资产的购置、损毁、折旧和保存等情况一目了然,减少日常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三要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各场所财务人员。各镇(街道)要建立宗教场所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制定规章制度,聘请财会人员,切实加强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要对财务进行清理,对场所原出纳人员进行调整充实,选配文化程度较高、原则性强的人员管理财务。

(三)转变思想观念,合理布局宗教场所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的积极意义。要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的认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中去推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要把宗教场所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有人错误地认为把宗教场所建设纳入政府规划就意味着用行政手段发展宗教,使一些地方宗教场所建设呈现无序发展状态。事实上,将宗教场所建设纳入政府城乡规划,并不是规划要建造多少个宗教场所,而是实现宗教用地有规划、有规范。要由政府牵头,宗教局、规划、文化(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参与,对我市的宗教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提出利用和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方案,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和旅游资源整合发展规划。

三要抓大限小,建设几处有历史文化底蕴的规范化场所,发挥其示范作用。如历史悠久的崇国寺,要结合长屿景区开发,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允其重建,使之成为省内有声望的名山大寺和宗教旅游的龙头。太平五龙山风景区内的“梵音禅寺”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五龙山公园建设为契机,以提升城市公园文化品位、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打造一处别具风格特色、与山林本色融为一体的佛教文化园区。内设宗教活动区,体验宗教生活,进行禅修训练;佛教文化展示区,收集历代佛教名僧及其作品,展览当今佛教书画诗词作品;素食文化区,设素斋部、茶艺苑,提倡素食养生、心灵环保,为公众服务。各镇(街道)可精选1-2处宗教场所,作为典型引路,建设规范化场所。

四要有序转化宗教“灰色地带”。我市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场所属性界定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的未登记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点,游离于现有宗教管理体制之外,处于“灰色地带”。要按照“疏堵结合、纳入管理、延伸到村、规范到点、确保安全、杜绝新增”的原则,出台相应的规范未登记宗教活动点管理办法和处置意见,对原有未登记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管理混乱、纠纷较多且信众不多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一村多个场所的应予撤并。按照“不增、不扩、不乱”的要求,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完善管理制度,对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专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非法场所进行区别对待和分类处理后,宗教、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先批后建,坚决杜绝新的非法场所的出现。

(四)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顺利推进

一要强化宗教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镇入村”、“进村入堂”活动,由市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市宗教工作宣讲团,制作宣传图板、编印宗教普法学习资料、宗教工作知识读本、镇村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手册,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人员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为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打好基础。同时,要在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对爱国爱教代表人士的培养,挖掘宗教先进文化的要义,教育和启迪广大信教群众。

二要加强宗教界的学习培训工作。以镇(街道)分管宗教的领导、专兼职干部、村(居)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关宗教知识轮训班。定期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班,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宗教法律法规,以提升其修养和素质。

三要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各宗教团体要主动介入、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评比活动。按照每年20%左右的创建率,用3-5年的时间完成上级要求的创建任务。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文史委调研组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