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3-01 12:30:00 来源:大会秘书处 


王  东  委员

    我市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县级市,历史上没有少数民族聚居或散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外地少数民族群众到我市务工、经商,因人才引进或婚嫁在我市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壮族、土家族、苗族、彝族、满族、畲族、布依族等39个少数民族,常住登记少数民族人口1298人,90%以上为女性,大多是从西部地区婚嫁到我市。其中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是壮族、土家族和苗族,分别为336人、293人、147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是箬横镇、大溪镇、城南镇,分别为254人、199人、162人。另外,在我市暂住和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5万人。
    一、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增收,家庭收入微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仍然十分困难。来我市定居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婚嫁到我市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山区,平时靠踏鞋帮、织帽、绣花之类做零工赚钱,收入微薄,建不起新房。如遇家人患病等意外发生,生活更为艰辛。有一些少数民族女性的丈夫肢体残疾或患有精神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比较艰难。而目前我市还没有系统地、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发展经济。
    (二)缺少温暖,精神压力较大。少数民族群众远离家乡,思念故土,受经济条件限制,他们很少回老家和父母、兄弟、姐妹相聚,心理上有一些孤独。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及其子女受到当地村民甚至是家人的歧视,缺少心理上的温暖,面临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三)缺少宣传,政策了解甚少。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不少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的政策,浙江省2002年12月颁布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8年9月出台了《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市生活、工作的普通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少数民族方面的政策缺乏了解。当少数民族群众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时,由于不知道相关的民族政策和反映的渠道,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增收帮扶工作的建议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族工作无小事”,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深化结对帮扶,完善工作体系,有力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增收帮扶工作。
    (一)利用舆论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讲普及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一方面使各级党委政府及时了解中央、省、市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使各级党政干部就如何把握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提供更明确的方向,另一方面使生活在我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有关少数民族的扶持和帮助政策,遇到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寻求帮助,使少数民族同胞能更好地就业、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使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建立专项资金,落实少数民族脱贫致富计划。要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家庭现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农村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优惠政策。建议设立少数民族扶贫帮困基金,市财政每年拨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帮扶,除用于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生病就医、子女入学、身体残疾、建造新房、危房改造、意外事故救助等方面资助,使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能得到及时帮助外,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发展经济,引导他们走上致富道路,增加家庭收入,如举办科技培训班,提供免费的农村实用技术,发放小项目启动资金、小额贴息贷款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发展生产,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带一结对帮扶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要争取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支持,采取一带一的结对帮扶,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在生病就医、子女入学、身体残疾、意外事故救助等方面进行资助,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企业家与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优先吸纳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成员就业,以改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家庭状况。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增收帮扶落到实处。根据我市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的现实,要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镇,建议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基层政府的职责,充分调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把基层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设立村少数民族联络员,负责本村少数民族工作。通过建立三级民族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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