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3-01 12:26:00 来源:大会秘书处 


政协城东街道工作联络处

    我市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周边县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高龄化和空巢化的趋势明显。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5万人,占总人口的16.4%。市委、市政府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温关于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进这项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据了解,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及村级老年公寓共有养老床位4755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4%(2010年省定标准4%)。目前,我市大多数镇(街道)敬老院的养老床位数早已满负荷,市区的福利院、敬老院更是“一床难求”,甚至超负荷运转。我市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对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全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尚未将做好养老服务事业提到家庭、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对待,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有关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交通以及税收扶持等养老优惠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实。
    (二)规划编制不适应发展需求。我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不完善,详细规划缺失,如何合理布局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对建设数量、规模的标准仍较模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养老体系建设资金达4400万元,增添了养老机构的床位、改善了硬件设施,但投入资金仍然偏少,仍未从根本上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三)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滞后。我市老年人群中一些失能的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子女外出老人、残疾老人的供养、托养服务的需求特别强烈,而市内24家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本无法满足老人们的需求。传统的家居养老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等任重而道远,老年人养老保障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我市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大量的从业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未获得从业资质,特别是敬老院和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明显不足,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专业等问题。我市缺乏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职业标准,使得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对加快构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建设、情系群众利益、牵动政府职责。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重而道远。为此建议:
    (一)抓紧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市“十二五”规划中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规模不低于40000平方米,总床位数不低于800张)的要求,要尽快分解目标责任,筹备启动资金,认真做好土地征用、手续报批等相关工作,尽早动工建设、投入使用,使该项目承担社会养老、儿童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等多项职责,为推进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引领服务。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详细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二五”规划要求和农村老年人口分布及居住情况,尽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切实可行,既要考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求,又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既要考虑市区合理布局,又要考虑农村合情安排;既要考虑公办机构的提升,又要考虑民办机构的发展,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详细规划服务近期发展、指导中期发展、着眼长期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优先供地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加强政策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对于已经出台的政策,因不配套难以落实的,应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或办法;对政策之间相冲突而无法落实的,要指定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提高硬件标准,改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老年公寓,对农村空巢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赡养、理疗和托管,为困难家庭和外出工作的家庭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要培养家政服务人员,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进一步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管理服务部门建设,增强领导力量,解决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不够、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高养老服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劳动部门应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发给资格证书。此外,经过认定的养老机构,从开日后两年内,要求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按公益岗位对待,对一些特殊的岗位,政府可给予特殊岗位补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