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实现“十二五”旅游发展目标具有现实意义。为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市政协专门成立课题调研组,由杨丽萍副主席带队,先后到市级部门、镇(街道),旅游企业走访调研,并赴乐清、象山、平湖、余杭四地实地考察。通过座谈讨论、梳理分析、归纳总结,提出意见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
我市地处长三角旅游圈与海西旅游圈交汇处,旅游区位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有长达317公里的沿海景观带和200平方公里的优秀山岳旅游资源,还拥有古迹、民居、民俗等特有的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在经济总量、规划体系、旅游品牌、产业基础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一)旅游经济具有一定规模。2000年以来,全市旅游经济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递增速度(除2003年遭遇“非典”外)。2010年末,全市旅游总收入达53.2亿元,接待游客639.44万人次,门票总收入3559.8万元,各项指标均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居台州市前列。旅游总收入在三产服务业中的比重达到23.4%,旅游业收入对全市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二)旅游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长屿硐天入口区详细规划》、《三蒜岛详细规划》、《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等十多个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通过规划的陆续实施,引导产业从偏重于观光接待逐步向一、二、三产相互渗透的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等新业态转变。
(三)旅游品牌形象得到提升。“中国新千年曙光节”、“中国新世纪曙光节”、“中国石文化旅游节”、“中国首届岩洞音乐会”、“曙光钟声迎新年”、“温岭十景迎世博”等重要节事活动,在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解放日报、浙江日报、人民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等国内外重要媒体中报道,方山长屿硐天被评为中国最具特色的十大风景名胜区,长屿硐天被评为国家矿山公园,“阳光温岭、别有硐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国内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四)旅游产业基础得到夯实。全市与旅游业相衔接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产业链得到了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综合产业体系。旅游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展,一级目标客源市场已辐射至上海、福建、江苏等省市。截至2010年末,有星级饭店9家,A级景区6家,旅行社14家(其中省四星品级旅行社和国际社各2家)。乡村旅游业逐步兴起,农、渔家乐旅游接待点达23家。
二、我市旅游业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省内旅游业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尤其是通过与乐清、象山、平湖、余杭四地比较研究后发现,我市旅游业发展存在着产业定位、政策支持、项目开发和发展环境等方面问题,导致了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后劲乏力。主要表现在:
(一)旅游产业定位不明确。综观我市旅游业发展历史,市政府未出台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的相关文件,通常将其纳入第三产业的大范畴来部署、要求,扶持政策力度也明显欠强。虽然我市也出台了一些引导和鼓励投资旅游业开发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因产业地位不对等等原因而没有顺利实施,甚至出现旅游项目立项后让位于其他项目的情况。如石塘好望角山庄项目让位于渔港建设采石项目,水桶岙度假区项目让位于海水核能淡化项目。从考察情况来看,四地对旅游业的定位均较为明确。如象山县委县政府早在2007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创建旅游强县打造休闲象山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县经济的支柱产业”;平湖市政府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平湖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明确了14项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乐清、余杭两地也分别在《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旅游业的支柱性产业地位。
(二)合力兴旅的氛围没有形成。市、镇(街道)两级对旅游业发展的关注度不足,还没有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到建设、国土、农林、行政执法、文化、宗教等多个部门,旅游项目的开发涉及到旅游景区所在镇(街道)、村的产权和集体所有的道路、山、水等多种资源要素等利用问题。部门、社会各界发展旅游、支持旅游的合力尚未形成。虽然市政府成立了由各级政府、部门组成的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但协调全市旅游景区开发的作用发挥不够,造成有些景区开发速度缓慢,如三蒜岛、沙镬岛、水桶岙等招商项目一直未能落地。
(三)产业发展缺乏大项目带动。目前,我市三大景区因缺少大项目的带动而一直难以突破产业低端发展的瓶颈,旅游景区的整体面貌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现有资源的挖掘、包装和利用不足,资源优势凸显不够。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够,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拉动力不强,严重制约了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从2001年起,市政府每年在财政净结余中安排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在预算内安排50万元作为旅游城市形象宣传专项经费,但总的财政投入额度一直未增加。从“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看,除三大景区投资建设了石文化博物馆、熊猫馆、方岩书院、太阳馆等单项项目外,其他景区、景点建设几乎没有任何投入。旅游产品“老点变化少、新点开发少、特色产品少”,旅游运行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都不够健全。每年有几十万到温岭的旅游消费者,真正吃住在温岭的微乎其微,更无从谈起娱乐与购物。近年来,乐清等四地的旅游业发展迅速,与当地政府的大手笔投入是分不开的。四地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均在1000万到3000万。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近的乐清市,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均在1500万元以上,另外还专门安排2500万用于雁荡山和中雁荡景区建设,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政府性投入旅游项目资金达3亿元。
(四)旅游资源保护缺乏力度。我市旅游资源比较丰富,开发利用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因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旅游资源被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具有逶迤的海岸线、优美的沿海风光带等优势,但目前已有较大部分被造船业占据,沿海景观破坏较为严重。石塘、新河、温峤等地的石屋建筑、古建筑、特色街区等也因缺乏必要的政策而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各风景名胜区内采石、伐木、违章建筑等破坏景观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现象对我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三、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几点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金温高铁的开通和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带动和影响,我市正处于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大机遇。我市应依托资源优势,抓住机遇,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对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生态型宜居宜游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定位及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调动全社会发展旅游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政策。通过大奖励、大措施,推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要保障土地供给,切实把旅游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列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产业增长速度和建设用地产出水平,稳定旅游业发展的年度用地供给指标。在新农村建设、城市改造、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的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利用荒地、垃圾场、废弃建筑、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兴办旅游业。
(二)加大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政府主导下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关键是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强化市旅游发展领导机构,统筹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积极启动“创建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活动”,举全市之力落实工作任务。将乡村旅游、农(渔)家乐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有效机制,通过强化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富民项目的辐射面。二是提高部门联动水平。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重视和增加旅游投入,为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来源;旅游、宣传等部门要做好旅游项目的开发、包装、宣传和推介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交通部门要努力改善交通条件,积极开通旅游班线,增加旅游客运能力;建设、国土、行政执法、文化、工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产品开发,提供技术、审批程序、知识智力支持;要明确旅游主管部门、景区管委会和景区所在地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权、利”。通过加强各机构的工作协作和配合,形成推动大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温岭旅游业的新一轮发展。三是提高旅游业服务品质。要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集散中心、道路标识、咨询引导等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旅游接待能力。
(三)加大旅游项目的开发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引入发展机制。在全市中长期规划中,要优先考虑旅游项目的发展。区域开发、市政项目或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兼顾旅游功能开发和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旅游项目的引进、落地,要有切实到位的优先政策。二是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进度。要进一步完善旅游项目库,加快实施“十二五”重点旅游项目,加快建设九龙湖生态休闲旅游区、植物园等温岭旅游的新名片,推动无人岛旅游开发利用;要不断丰富“石文化”、“阳光文化”内涵,打响“大陆第一缕阳光首照地”、“亚洲唯一自然岩洞音乐厅”、“环太平洋西岸最大的火山流纹岩台地”这三块温岭旅游金字招牌,扩大品牌影响;加快旅游目的地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特别是要着眼于整合、提炼本地优秀的人文资源,通过策划、包装,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系列旅游产品;要尽快启动长屿硐天入口改造工程,以村庄改造为契机,高标准打造长屿旅游综合体。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要大幅度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发挥政府性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融资体制和运作机制,鼓励外资和内资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项目开发,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
(四)加大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要逐步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规范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评审和监督,从组织上保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抓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管理的意见”,强化对旅游资源开发、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对自然旅游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尤其是对海滨沿海景观带要严加保护。对人文旅游资源、历史文物、古迹、遗址等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对地方风情的旅游资源要保持古朴自然的风貌,如后山石屋、长屿石板屋等房屋建筑特色。对涉及的古街古民居迁建问题,要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资源保护与农民建房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人文景观的保护,尽可能多地保留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旅游人文景观。
市政协调研组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