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街道)往来款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2-28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提案编号:201110017
    案由:关于加强镇(街道)往来款管理的建议
    领衔人(团体):社保界
    承办单位:市府办
    内容摘要:
    目前,我市16个镇(街道)均设立了财政账、政府账两套会计账,且大部分镇又设立基建会计账,而每套账均有往来款。据了解,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16个镇(街道)往来款挂账总额达12.8979亿元,其中暂付(应收)款7.0609亿元,暂存(应付)款5.8370亿元。由于领导不够重视、会计队伍不够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乏力等,镇(街道)往来款长期挂账,且余额总数大、账龄长,账龄三年以上笔数多,余额大的镇(街道)所占比例较高,致使会计信息失真、领导决策偏差、存在资产流失风险,政府诚信度受影响。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会工作。市政府要从农村发展与稳定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镇(街道)财会人员,并督促镇(街道)领导转变观念。同时要对现有财会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工作,确保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并关心财会人员的工作与成长,激发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农办、审计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业务培训班、联审互查、实地指导等方式,努力提高镇(街道)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切实增强镇(街道)的会计基础工作。
    二、加强镇(街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镇(街道)的特点,研究制定财会工作《内部控制指引》,为镇(街道)制定具体措施提供依据;镇(街道)要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内部控制指引》的精神,切实增强内控意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到人,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要将往来款项的管理纳入制度化建设之中,建立各类备查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往来款实行定期清理核实。
    三、加大镇(街道)往来款清理力度。要根据《财政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往来款的现状,加大清理力度,确保财政运行有序、健康发展。一是成立专门清理机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镇(街道)往来款清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往来款清理政策和措施,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进行集中清理。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往来款清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计划和具体措施。二是加大清理力度。各镇(街道)要对现有的往来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认真梳理辨别,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别、用途以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在核查清楚的基础上,做到该账务调整的要进行账务调整;该收回的要收回,对收回难度较大的可以运用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该付出的要付出;该列收的要列收;该列支的要列支;该核销的要核销,对核销的往来款要建立账销案存的台账。三是建立处置机制。建立由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往来款核销机构,专门对镇(街道)上报的往来款核销意见进行审查。市人民法院要依法支持镇(街道)往来款的清理工作,确保往来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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