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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努力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发布日期:2010-03-08  来源:网站集群 

市政协医卫界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妇女发展纲要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反映一个地域的医疗卫生条件和妇女保健工作成效。开罗国际人文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出明确目标,要求从1990年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四分之三,浙江省则要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2008年浙江省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6.57/10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34.57/10万,高于户籍人口5倍多。温岭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则高于户籍人口6倍之多,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现状与问题
    据市妇保院统计,近五年来,每年在我市分娩的流动人口孕产妇达9000多人,2009年流动人口孕产妇中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仅2304人。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流动性强,主动建卡意识淡薄,提供资料不真实等原因,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率低,给高危妊娠排查带来很大困难,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2005—2009年,我市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2006年17.2/10万、2009年8.7/10万,2005、2007、2008年均为0;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为59.3/10万;2006年为13.8/10万;2007年为53.3/10万;2008年为20.4/10万;2009年为31/10万。究其原因:
    一是观念问题。由于多数流动人口孕产妇来自贵州、安徽、河南等不发达偏远山区,根据上辈经验,认为没有必要到正规医院检查与分娩。
    二是文化原因。据历年孕产妇死亡资料统计,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文盲及小学程度占70%,她们保健意识差,缺乏孕期保健知识,难以及时发现高龄多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因素。
    三是经济原因。流动人口收入普遍较低,很多孕妇不愿多花钱到医院做孕期保健,未建立孕期保健档案,给医生的诊断治疗带来不便。同时,她们也较难承担在医院分娩的高额费用,即使是高危妊娠,往往也选择医疗技术相对薄弱的基层医院,从而失去危重病人抢救的机会。
    四是政策原因。现在国家没有把流动人口生育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无法享受户籍孕产妇同等的社会保障,而回辖区报销手续比较繁琐,且实际报销费用还抵不上一趟回家路费,因此也有小部分孕妇选择黑诊所或直接家中分娩。
    五是管理原因。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孕产妇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市妇幼保健院对流动人口高危孕产妇的跟踪因为无法获得有效的基础数据,只能建立在流动人口孕产妇到医院产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但主动到医院进行定期产检和高危筛查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少之又少。此外,许多流动人口孕产妇属于高龄超生,本身已经属于高危人群,但又要逃避政策的约束,即便妇幼外线人员主动上门去催诊,她们也千方百计回避,因此许多流动人口高危孕产妇并不能被有效管理。
    二、建议与对策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流动人口孕产妇应有与当地户籍孕产妇同等享有卫生保健要求。为此,我们要做好孕产妇管理工作,切实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障体系。
    (一)加大投入,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生育保障机制。建议市政府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和生育保险制度。凡在我市务工及生活的育龄妇女,均可在办理暂住证同时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和孕产期报销比例可参考我市农医保并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以流动人口正常孕产妇为例,从整个孕期进行五次产前检查来计算,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总计765元左右;分娩时平产费用1000-1500元、剖腹产4000元左右。通过政府、保险互助、个人三方分担这笔费用,有效减轻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
    (二)强化部门职责,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作用,发动乡村医生、村妇女主任经常深入流动人口集聚地,及时排摸流动人口孕产妇情况,动员建卡,进行系统保健管理。医疗保健单位开展有效的孕期保健宣传,孕时保健服务(包括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管理),产时服务(住院分娩),产后服务(产后跟踪访视)。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对高危妊娠一律动员至市级医院进行检查、分娩。加强基层人员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实行周期性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意识。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提高他们接受保健和利用服务的主动性。特别是在农村、社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宣传孕产期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流动人口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并督促孕产妇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执行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单位,定期开设“孕妇学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下发至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妇幼保健专家进村入户开展亲子活动、大型义诊等送医送药送健康上街宣传活动,使母婴保健知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四)形成合力,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健康也理应得到相应的保,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计生部门负责外来育龄妇女孕情的摸排登记,动态了解流动人口情况,并与卫生部门互通信息。公安部门对在出租屋内居住的育龄妇女要实行报告制度。卫生部门负责外来孕产妇的建卡、管理、追踪服务。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工作。通过政府牵头,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网络,切实保障其生育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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