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走出去”农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3-08 00:00:00 来源:网站集群 

林金标  委员

    近几年,随着温岭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的自然增长,我市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制约、空间制约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这对进一步拓展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农民就业渠道和致富门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市“走出去”农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温岭“走出去”农业的发展势头强劲,越来越多的企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在自身的成长中,把“走出去”作为一条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主动到市外、省外建基地,搞养殖、办企业、拓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市“走出去”经营农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5家,各类种养殖大户723名,建立各类农产品基地18.06万亩。共兴办9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2.04亿元,利润860万元。共27家企业44位农民进入各省市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农产品13.39万吨,销售收入达8.26亿元。
    二、我市“走出去”农业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低。自我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农业企业领军人物,不能建立相应的商会组织。分析其原因:一是在外农业企业数量少,但区域相对分散,单个农业生产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和自然风险较大;二是农业生产的存在明显的季节性,这造成农业企业的流动性很大,如西瓜种植需每年更换地点;三是在外建立商会组织手续繁琐。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要建立商会组织,必须要属地登记、注册、审批和管理,还需当地工商部门的同意。
    (二)创业权益艰难。在外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主要表现为:一是租赁土地经营过程中,土地出租方单方毁约,如2005年,箬横西瓜合作社在广东某地租赁土地3000亩,交纳土地租赁费38万元,在2006年准备进场种植西瓜时,却遭到当地农民的阻扰,不但正常生产无法继续,租赁款都无法要回。二是打假维权十分困难。如“玉麟”牌西瓜,通过几年的品牌经营,获得了“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但目前在全国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冒“玉麟”牌西瓜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市瓜农的经济利益,但由于取证困难,农业打假无法进行。三是法制意识淡薄,与当地居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在外经营的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不能很好自我保护。如去年上半年,我市农民在江西某地的瓜地就因西瓜被偷,进而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幸好被及时制止,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管理服务滞后。外出办企业、办基地的农户,除计划生育管理外,基本上都没有纳入当地乡镇动态管理范畴,也没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上大多远离城镇很难与他们取得联系,也难以沟通,处于失管状态。
    (四)政策扶持缺乏。在外开拓农业产业的企业和农户,往往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在外地难以利用土地流转的承包合同向本地的银行贷款,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融资的。同时,在省外经营的农户,由于各省尚未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并且各级政府实行的以奖代补政策,扶持的面和量都非常有限。
    三、加快发展“走出去”农业的建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走出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一些农民还不能充分认识到“走出去”的重要性,不敢甚至不愿“走出去”,要树典型、立形象,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对于那些成功“走出去”的个人和单位,要表彰奖励,进而树立先进典型。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通过舆论宣传,使广大农民深刻认识到“走出去”不仅关系我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更是提高自身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政府引导,提高“走出去”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在外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服务水平,建议利用已经在外地组建的台州市、温岭市商会组织平台,在其商会名下设立农业分点,或者按经营的区域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走出去”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在外农户开展行业自律。政府部门要每年安排到在外经营农业比较集中的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联系沟通,促进合作和交流。要加强法律服务,帮助农民维权,推动“走出去”农业持续发展。
    (三)充分利用资源,做好牵线搭桥和信息服务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考察,提供信息。可以镇为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跨区域经营时,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农业跨区域经营的资料库,并加强与资料库内的对象联系,进行跟踪了解,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自身优势,帮助农民了解并掌握最近的农业科技信息,并积极帮助推动科技应用于生产实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从长远出发,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利用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有相关科技知识的人才投身到农业“走出去”中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走出去”农业跨区域经营。要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发展农业“走出去”项目奖励和补助。进一步改善农业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把在外创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列入扶持对象,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分散农户和小型农业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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