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2010-3-08 00:00:00 来源:网站集群 

朱正斌  委员

    自2003年我市长屿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产生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地推广、深化。目前,全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等14个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1500多家,惠及职工10万多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11月,我市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2008年3月、4月,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工会系统相继召开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推广我市的做法。虽然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得以推广,但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本身和落实情况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深化和推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商双方的主体培育不足。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的组建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我市已建行业工会16家,全部属于镇(街道)区域以下,有的甚至是村范围的;已建全市性行业协会50家,大部分不属二、三产行业,且主管部门众多,难以组建行业工会,也难以开展以“工价”谈判为切入点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二)协商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力度不够到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运作主要由镇(街道)负责,尚未形成一个“协商有序、程序规范、覆盖广泛、执行健全”的机制。目前,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有的镇(街道)没有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误认为是劳动部门、工会的事,尚未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还没有建立协调组织、落实协商机制和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抓落实工作不到位;有的虽已开展协商工作,但只是为了应付考核而进行“形式协商”,不符合协商的实质和程序。
    (三)协商双方主动参与不够。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处于“被动”状态,靠政府推动而为之,行业协会、行业工会与企业主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不强,参与程度不高,特别是有些企业主没有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认为没有必要,只要不拖欠工资就行。从现状来看,劳资关系原来较紧张、有矛盾的行业和上规模、管理规范的企业,企业主对这一制度有一定认识,落实得较好。而劳资矛盾不突出的行业、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企业主认为开展协商就要涨工资,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从而缺乏主动性。
    (四)负责人选配难,影响协商的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负责人的选配是组建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从前几年的情况看,集体协商富有成效的几个行业,其工会主席都具有镇(街道)总工会干部的身份。由于各镇(街道)配备的工会干部人手少,工作量大,精力不够,使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着局限性。选企业员工担任行业工会主席的,由于其社会资历不深,信任度不够高,工作能力不强,精力不能到位,在与各企业主及协会之间的沟通、协商存在着很大难度,难以与协会、企业主平等对话。协会负责人一般都是企业家,精力难以到位。
    二、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利于将由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劳动价值,从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而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氛围,特别是提高企业主的思想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增强职工和企业主双方开展平等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这也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在动力。
    (二)加强协商工作领导。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委宣传部牵头,人劳部门、工业经济局、总工会等部门组织指导,镇(街道)组织实施,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具体运作,企业主、职工共同参与”的模式进行运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在协商中各负其责。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推进和完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内的工资集体协商,促成行业、企业内“两协商”并举。要适时召开由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负责人、具有区域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此项工作继续列入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三)加强区域统一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本区域本系统内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对有一定规模和区域优势且有条件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都应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或对比较成熟的行业可跨区域建立行业协会。对于已经按照要求开展协商的行业,应进一步对工资集体协商予以深化和规范,使协商的程序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适宜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内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加强协商主体培育。市政府应出台加快区域行业协会建设的相关文件,对区域支柱行业、产业优势的行业,由职能部门牵头,全面组建行业协会,并突出区域行业代表性。主管部门要把好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负责人的选任关,选择热心支持工资集体协商、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影响力的人进入班子,保证协商人员的精力到位,有利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协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协会负责人的积极性,促进其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再认识、再支持,形成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主共同参与、共同议事、共同决策的良好局面,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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