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3-07 00:00:00 来源:网站集群 

中国民主同盟温岭市支部委员会

林素瑛  委员

    古建筑是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历史遗物、人类智慧、生活环境的综合体。温岭的古建筑主要分布在三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一是新河保护区,新河所城内与寺前桥街区现存大量传统民居,多以院落为主,规模较大,并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文保单位。二是温峤老街保护区,温峤老街格局至今保存完好,分前后两街,沿街保存大量的传统商铺与民居。三是石塘箬山保护区,保留着石屋群、石堡群、石街、石巷等多种石文化形态的古建筑。这些古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特色,是了解温岭历史和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
    近年来,我市古建筑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破残严重,大量古建筑已到使用年限,急需抢修维护。多数古建筑滞空失修,残破不堪,尤以木结构古建筑为甚,因受到雷击、水灾、火灾、虫蚁灾害等侵蚀,毁损严重,有的甚至已经坍塌。作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村镇的温峤老街南北蜿蜒长达3里,由于年久失修,保护得不够完整,有些地方已经失去了原貌。长屿村闻家里民居和南鑑的五凤楼民居等,其建筑风格不可多见,现渐已破残,如再不采取抢救性修整,这些极具明清建筑特色的民居将不复存在。
    二是破坏严重,保护工作与村镇建设、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古建筑保护处境尴尬,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规模相对集中的古建群尚能予以保护,但零星散落的古建筑只能让位于村镇建设,若不重视加强保护工作,很有可能对古建筑造成灭顶之灾。因为居民人口增加、居住要求提高、男婚女嫁对新房的需求等因素,保护区内居民迫切要求建新房。一方面受政策限制,村民建房必须“拆老建新”,不利于有价值民宅的保护。另一方面受规划保护限制,保护区内建筑不得改变原貌,原则不予翻扩建。如温峤老街房子大多破旧不堪,有些已经出现倾斜,对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导致部分群众进行违法拆建和改扩建。
    三是规划滞后,保护工作相当被动。我市部分区域古建筑及历史文化名村目前还未制定整体的保护规划,有的文物点虽已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但缺乏权威性,不能很好地保持环境风貌和控制区域地带。城市发展和村镇建设正不断侵蚀古建筑的原貌,突出表现为石塘石屋民居,大量新建筑对石屋群景观造成严重的视觉冲击,整体美感被破坏。同时,由于缺乏改造的详细规划,一些古建筑在位置、建筑形式、高度、环境等方面的改建粗糙,失去原貌。寺前桥街明清老屋,原为木结构,金清(大)江横贯其中,环境很有特点,但目前不少街面老屋已拆翻成砖混楼房,与原街建筑风格大相径庭。张元勋旧居内不少房子进行了翻建,连大门口也建成了砖混四层楼,破坏了原貌。
    现就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事关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促进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建筑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曝光破坏古建筑的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风尚。对古建筑较多且又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引导和教育当地群众自觉保护古建筑,特别是古建筑所有人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负责其修缮、保养以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同时要帮助村(居)制定村规民约,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规划意识,明确保护利用目标。要对我市境内的古建筑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为科学制定全市古建筑保护规划提供详尽的资料和依据。在对我市文物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古建筑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有关镇(街道)也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编制各自区域内古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经过论证和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编制要立足长远又切实可行,提出明确合理的发展目标,要优先保护利用富有地方特色、旅游功能强的古建筑,将其开发建设成为新的文化旅游景点,以更好地展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内涵。
    三、完善政策措施,实现科学有效管理。要尽快出台涉及古建筑保护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保护与农民建房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古建筑民居的保护,在解决农民建房难的同时,尽可能多的保留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遗存。实施“拆老建新”政策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确有保护价值的民居,在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上允许置换或追加,原已列入应拆未拆对象的古建筑,应将其列在应拆未拆指标外,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加以保护和利用。对就地保护确有困难的古建筑,应在全市规划范围内落实专门用地,实施集中迁建保护,形成比较有特色相对集中的古建筑民居保护区。对居住在古建筑内居民的修缮活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四、重视保护维修,推进合理开发利用。对普查出来的古建筑等文化遗产,要根据其文物价值,报请政府公布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对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应公布为温岭市级文物保护点,制定保护措施。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保护组织。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做到尊重历史、修旧如旧,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信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古建筑保护资金,将古建保护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城市维护费,对重点文物的维修经费,应予以保证。同时,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古民居、古建筑资源,加强特色品牌包装和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文化和旅游品味。加强古建保护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做好八大作(木、瓦、石、图、油漆、彩画、糊、扎)等传统工艺的传承工作,为古建筑维修提供有效服务。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林素瑛  民盟温岭市支部主委                教育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