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9-3-06 00:00:00 来源:网站集群 

袁为民  委员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必须针对我市发展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驶入健康的快车道。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退出制度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温岭市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了我市住房保障有章可循;初步建成了一户一档的保障对象信息数据库,为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占地26亩,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共计535套的城西经济适用房已于去年底开工建设;开始实行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分散建设保障房的举措,二期经济适用房和1500平方米的廉租房用地已落实在五龙小区的“飞龙苑”;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为 5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建设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等住房3000平方米以上;累计收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371.34万元,房保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亟待完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的认识不足,土地供应、资金等制度化保障不够,缺乏相应的集资金筹集、规划建设、分配管理职能于一体的住房保障工作专门管理机构;刚起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均采取政府统一集中建设和配售、配租单一的操作方式;按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应从土地出让金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或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等渠道筹集,但我市资金归集尚未真正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是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亟需扩大。从2008年的调查情况看,对照我市制定的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仅有50户家庭符合廉租房条件,734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十分狭窄,执行台州市的平均标准显然与我市实际不符。而且目前廉租房政策仅限于五个街道,所有的镇尚未启动。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成为“两个夹心层” ,这两类家庭的住房问题突出。
  三是保障性住房实现方式亟需改变。廉租房制度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际上城市住房需求的增量包括进城农村人口、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才等,他们也许不算低收入人群,但对我市的居高房价只能“望房兴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也仅限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均未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由于起步较晚,我市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很小,廉租住房则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房源短缺,许多低收入家庭领取补贴后租不到合适的住房,仍然无法实现保障目的。
  三、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一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要改变住房完全市场化等错误观念,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成立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具体落实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面承担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职能,使住房保障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等部门和镇(街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和要求,将住房保障的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退出制度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资金筹集、使用等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管,增强透明度。
  二要大胆创新,探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之路,探索实施政府投入与市场投资相结合的建设和供房机制,引导开发商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建设“配建保障房”,构建“混合居住、混合社区”的住房保障新模式;积极探索实物配租、廉租补贴和租金减免等形式有机结合的保障方式,尝试将“廉租房”扩展为“租赁房”,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形成租赁住房梯度消费,全方位解决住房问题。在建造廉租房的同时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通过旧城旧村改造、配套建设、购买和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发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层次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三要扩面提质,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要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设置享受条件和保障范围,参照周边发达地区的做法,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将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目前我市的标准是低于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者,可申请廉租住房;将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方法从现行的按人均方式确定,逐步转向根据不同人员结构的家庭来确定;在试点的基础上,适当时机将保障范围扩展到各镇,以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两个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上,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模式,通过出台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政策,优先提供经济租赁房,改善危旧房,解决好“第一个夹心层”住房问题;通过提供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解决好“第二个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市妇联副主席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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