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9-3-02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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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财政用于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基本建设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全市每年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100多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60多项,年度计划投资60多亿元。如何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亟待引起市镇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项报批不够严格。在规划选址中,建设单位以自身利益、地理位置考虑得多,而规划部门以规划要求的建筑式样、容积率等技术参数考虑得多,从而需求与规划相脱节,增加了投资。在投资控制中,建设单位为了符合投资要求,争取建设项目立项,将一些必需的附属工程、二次装饰等项目不列入概算,从而为今后追加投资埋下“伏笔”。
  (二)设计方案不够完善。目前我市的工程设计以委托设计和方案评审中标为主,设计单位从终身责任安全和利润收益考虑,往往向建设单位推荐、提供安全系数高而投资强度大的设计方案,而建设单位缺乏审图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加上一些人为因素和图纸设计不完善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项目设计变更联系单“满天飞”的现象。
  (三)招标行为不够规范。尽管我市建立了一整套严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但仍有不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投标。有的招投标以方案评审为主,缺乏设计方案的经济性比较;有的单位通过肢解工程项目,降低投资额度来规避招投标;有的单位仅就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把附属工程、二次装饰工程等通过补充协议直接发包给主体工程中标单位;有的工程招投标挂靠现象非常严重,却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约。
  (四)管理模式不够科学。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中,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的管理方式,采取“先搭台,后唱戏”的运作模式,从各相关部门、行业抽调或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个项目管理班子,形成一个临设机构。这一管理模式,不仅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随意变更设计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而且会衍生出“政府投资吃政府”的思想,最终造成管理成本加大,财政负担加重。
  (五)监管措施不够到位。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部门较多,对建设单位存在的诸如项目施工管理不科学、不严谨,很多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更改,项目超概算;内部管理失控,设计变更随意性大,签证内容失实,签证价格过高;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办理,财务管理薄弱,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普遍超支等问题,难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纠正。
  二、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于遏制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利于维护资金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廉政措施落到实处,增加公众对财政投资的信任度。为此建议:
  (一)严格立项审批。一要建立立项会商制度。工程建设立项前应由发改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水利、人防、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参加会商,就选址、征地拆迁、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充分听取意见,使投资项目符合规划和投资要求。二要科学审核项目计划。要深入调查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初步设计会审和扩初设计会审时,必须从严把关,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投资额。三要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以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建立为契机,对全市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从工程的概算、预算到工程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的财政投资评审,防止工程“三超”现象的发生,减少不当投资的追加。四要增强投资项目的计划性。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视项目需要和财力可能,分年度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
  (二)加强方案筛选。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切实做好概算、预算编制等工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对非盈利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收费公路、滩涂围垦等,做好项目投入与产出的评估分析。评价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和主体项目是否配套,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和周边环境的综合开发利用,综合效益能否发挥。
  (三)规范招标行为。一要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公正运行,确保所有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要健全招投标监督体系,严格控制标的外工程造价。由自行招标、自行评标改为专家库人员评标,完善检察、监察部门监督评标定标制度。三要采用招投标项目最大化,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特别是对交通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大标段招标或打捆招标,便于工程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缩短工期。
  (四)改革管理模式。要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改变“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的管理模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验收。要根据不同的项目,采用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政府设立代建中心、招标产生代建单位等不同方法,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代建阶段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的,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强化跟踪监督。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监督与控制。一要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以工程中标合同、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结论和财政部门的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为依据。二要加强项目设计变更联系单管理和竣工验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制度,对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其签证应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会签,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等。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在下达单位投资计划时,应取得财政部门的资信证明;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投资预算时,应以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为依据;资产接收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以财政决算批复为依据;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全面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林作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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