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9-3-02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市政协文学艺术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创新,既是“非遗”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对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大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温岭虽迟至明成化五年(1469年)始建县,但历代留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作为区域性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状况各不相同。有的至今非常活跃,发扬光大,如石雕石刻、海洋剪纸、根雕、大奏鼓、小人节、滩簧、王氏大花灯、船模制作等。而有的则濒临灭绝,如流徒传、温岭木偶戏、道情、排街、莲花、矿工号子等。近年来,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文化部门对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普查、登记和建档,初步建立了数据库,并进行了挖掘、抢救、传承和保护。2006年至今,我市已有两批共106项市级“非遗”目录公布,对其中的51名传承人进行了表彰奖励、资助扶持,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其中17个项目列入台州市级“非遗”名录,“大奏鼓”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闹洞房”等传统节目通过加工整理被搬上舞台,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非遗”传承发展的轨迹上,我们应该承认现代文明的冲击、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客观现实的影响导致了一些“非遗”的消失,但不可忽视主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全社会的责任,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此知之甚少。在一些干部中存在重视物质形态文化保护而忽视非物质形态文化保护的现象,认为“非遗”的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关系不大,又不列入考核指标,对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必要的认识;部分基层文化干部对“非遗”保护的目的和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力,保护工作的基层基础受到较大影响;群众参与保护的意识也相对淡薄,尤其是年轻人,认为目前文化生活如此繁荣,对那些早已过时的玩意何必花精力去搜寻,在一定程度上也瞧不起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缺少一定的群众基础,难以形成社会合力。
  (二)政府投入相对不足,保护力度亟需加强。针对一些“非遗”行将消失,传承后继乏人,一些“非遗”面临灭绝的客观实际,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和原则,进行有效地抢救性保护已是当务之急。但根据前阶段“非遗”普查工作情况看,我市在投入上相对不足,尚未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缺少必要的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与有些县市差距较大,直接影响了普查、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途径有待拓宽。前阶段,我市对“非遗”的搜集、整理、传承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较大问题。普查和保护的人力、物力相对不足,未能把搜集、挖掘、整理“非遗”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一度时期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非遗”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保护技术、开发途径等极为有限,影响了“非遗”的有效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营造保护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保护与传承、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将“非遗”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并多渠道筹措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遗”的抢救以及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资助或补助等。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传媒普及保护知识,如在《温岭日报》、温岭电视台、温岭图书馆网站开辟专栏,及时介绍我市“非遗”的现状、保护措施和保护成果,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竭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改善文化生态环境,强化活态保护。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活态保护,注重对民间节俗文化的保护,这是“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如温岭的小人节、庙会、祭谱习俗、迎大灯等,其中都有一些祭拜祈求平安福庆的内容内涵,不能一概以封建迷信视之。只要这些民间风俗节日文化存在,“非遗”就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就能活在生活中。要加强对这些民间节日民俗的研究,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争取将一些有代表性的庙会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小人节”、“四月廿三庙会”,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一个平台。
  (三)积极探索保护途径,提升保护水平。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原则,不断创新保护利用的方法,拓展保护利用的领域,探索多层次的传承、保护和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传承人体系,发挥传承人奖励补助政策作用,鼓励传承人和继承人以带徒授艺和拜师学艺的方式进行传承。社会层面,要发动民间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传承,通过激励机制使一些有条件的学校成为“非遗”的传承基地,加强“非遗”与企业文化的融入,市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等机构要积极参与“非遗”的传承活动,并为其他传承活动提供方便。政府层面,要重视对那些濒危的、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目前后继无人且会人绝艺亡的项目进行专门传承,建立专业的民间艺术职业剧团,排练一批民间表演类节目进行巡回展示,建立“温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习俗)博物(陈列)馆”。对一些传承确实有难度的,或其艺术表现手法、风格、内容等与当今时代格格不入的,则可以通过现代记录手段加以记录保存,留待后人查阅和研究。要将“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保护好如“小人节”这一独特的民俗节日,并将它做好做大、做成像“泼水节”、“火把节”那样中外皆知,成为旅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使其得到很好的传承保护,又能丰富旅游资源,实现“非遗”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共赢。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叶军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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