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应对业主欠薪逃匿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08-5-15 00:00:00 来源:网站集群 

市总工会  政协横峰街道工委

    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由于中小企业多,农民工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用工体制和机制尚不规范,劳动关系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劳资纠纷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因业主欠薪逃匿引发的劳资纠纷更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苗头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因业主欠薪逃匿引发的劳资纠纷24起。其中,2007年9月,城北街道金峰娱乐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因经济亏空逃匿,拖欠200多名员工近52万元工资款,引发员工到市政府集体上访;10月,泽国镇牧屿的宏利达鞋厂业主外逃,近200名员工的45.6万元工资款没有着落,引发员工封堵公路事件。
    业主欠薪逃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直接损害员工切身利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分析当前业主欠薪逃匿现象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欠薪逃匿具有不确定性。业主欠薪逃匿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具有隐蔽性、潜在性、突发性和可违性等特点。当事件尚未发生,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职工都难以预测其结果。在管理层面上,无法采用有效的方法事先加以制止;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更无规制可依;在职工的认知上,也无法预见。因而,业主欠薪逃匿现象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关注。
    二、企业无证或经营不善。业主逃匿引发劳资纠纷案件,大多发生于制鞋、水产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餐饮、按摩等服务行业,尤其是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加工作坊、外来人员租用场地、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据了解,2007年,仅横峰街道就排摸出496家无证加工生产企业,其中70多家是无证制鞋企业,50%是外来人员租用厂房兴办的。有的业主由于经营不善,亏损欠债,无力支付工资而弃厂逃匿;有的业主实力不强,靠贷款经营,受贷款规模紧缩而无法付清工资而逃匿;有的业主更是出于主观恶意,故意找借口拖欠工资,积累到一定数额就突然“人间蒸发”。
    三、劳动用工不够规范。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民营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有些家庭作坊式企业根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自拟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条款不规范,没有按期支付工资等必备条款;一些企业没有依法按月给付职工工资,业主平时支付员工生活费,实行工资半年或年终结清,一旦资金周转困难,或企业因安全、卫生、环保等问题被依法查处或取缔,业主干脆逃匿。监管机制也不够到位。无证照企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工商部门,而制鞋企业密集的城北、横峰等地,仅依靠当地工商所人员监管,力量不足,取缔困难。同时负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劳动、卫生、环保、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没有形成相互间的联动配合机制,预防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四、员工维权成本高。出现业主拖欠工资时,员工要么到有关部门反映,要么“先申请仲裁,再提起诉讼”,但一般从申请仲裁到决定下达,至少需要2个月,如果提起诉讼,时间就更长。为索要被拖欠工资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员工们耗不起精力、财力,在业主没有明确拒付工资前,对欠薪往往采取容忍。对于业主来说,往往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时间差,采取躲、拖、赖等方法,甚至可以在仲裁期间从容转移财物或逃匿。作为弱势群体的员工,当一旦得知自己的血汗钱不能拿到,容易导致行为过激失衡,采取爬高楼、高压线杆或组织越级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今年,《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给破解劳动关系中的难题提供了契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依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权,认真解决侵害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
    二、强化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通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及时传达劳动纠纷动态,畅通工资清欠快速通道。工商部门要加大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管力度,防止和杜绝因抽空注册资本而出现逃欠工资的现象发生,加大对无照经营者的取缔力度;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合同和企业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防止企业拖欠工资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信用评价体系,有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不能参与重大的信用评定活动(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金融系统的资信评定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抽逃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对恶意欠薪逃匿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畅通劳资纠纷诉讼快速处理通道;司法部门要规范和强化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劳资拖欠纠纷的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探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要推广类似于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建议重点在中小型租赁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外来人员经营企业中实施,并逐步推广到其它欠薪隐患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工资发放信用等级制度”,把书面审查扩大到三产企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重点加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的监控。
    四、健全欠薪逃匿预警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宣传“12333”投诉举报平台,拓展案源线索,及时掌握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特别是对业主可能欠薪逃匿的要快速介入,及时处置。二要加强劳动监察体系建设。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发挥驻村干部、村居社区干部的前哨作用,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指导督查,尤其是对生产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和租赁厂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加强预警监控。三要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镇两级在已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基础上,保证该专项资金到位并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在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时能及时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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