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的重要渠道,也是女性争取男女平等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贯彻实施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我市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并没有因时间的推移和政府的重视而消除,反而呈现出显性化发展的态势。2006年我市高校毕业女生2206人,当年未找到工作的(指未到劳动部门开具就业介绍信的)2078人,约占94.2%;2007年我市女大学毕业生2495人,有2388人不能及时就业。在许多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中,隐性的性别歧视普遍存在,她们的“同工同酬”也不能得到很好实现。这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很不协调,应当引起重视。
一、产生原因
(一) 从社会方面看。一是传统的性别文化是根本原因。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意识主导下,户外就业似乎成了男性的单性别社会活动,由此把有限的就业机会或者工资收入更丰厚的工作岗位留给男性好像也成为一种天经地义的社会安排,这就导致了女大学生就业空间的相对狭小,用人单位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女大学生进行职业上的分流、隔离或封锁。高学历依然无法跨越传统性别文化制造的职业门槛,职业领域的拓展并没有和学历提高、职业能力加强成正常的比例关系,女大学生还是比较明显地集中在传统的女性职业上。二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心理是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价值的创造与创造者的体力和精力密切相关,而女性又受到生理条件的制约。这种无视就业者在生理上差异的就业机制使用人单位有了不想雇用女大学生的主观意识。再者,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也难免使用人单位产生增加用人成本的担忧。三是高校扩招是客观原因。我国高校从1999 年大规模扩招,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大学生就业压力从2003年起逐年增加,每年都有超过60万的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工作。2007年,我市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至4990人,比2003年增加3157人,在客观上加大了女大学生就业的难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 为用人单位人为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
(二)从职能部门方面看。一是高校教育滞后于市场需求。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尽合理,对人才的培养和专业设置往往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很好地针对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技巧、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没有很好地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维护女大学生自身利益方面也缺少相应的保障机制。二是职能部门缺位现象突出。政府没有制定针对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保护政策,对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等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解决措施。主管部门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滞后,缺乏人才供需预测制度,没有建立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机构,使女大学生不能得到就业相关信息而失去就业机会。
(三)从女大学生自身方面看。女大学生主观上存在择业误区。许多女大学生就业期望值较高,追求“到城市去,到机关去,到挣钱最多的地方去”,而对人才需求量较大的中小企业、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不屑一顾。有些则对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缺乏规划,没有明确的目的性。还有相当多的女生对自主创业认识十分不够,自身的社会成就意识不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就业。
二、建议和对策
(一)为男女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加大对成功女性的宣传,树立自信、健康、高素质的女大学生形象,使社会能公平地评价女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以“男女平等”国策作为唯一标准,对各种公共条文、政策规定进行盘点,彻底清除违反国策或与国策不符的内容。要在劳动管理部门设立“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监督和维护我市就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关系。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处理该问题的有效做法,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制定明确的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和赔偿制度。要制定政策,对女性从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奖励措施,激励用人单位吸纳女大学生就业,从而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要重视和加强女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联合多方力量组建专门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温岭市女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为女高校毕业生提供平等、充分的信息与指导服务。组织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供需见面会,切实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建立职业指导机构,指导女学生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职业开发以及制定工作寻找策略。要建立生育保障机制,改革女性职工生育和哺乳期的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社会化补偿。要加大对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淡化传统的“单位”就业意识,制定积极的鼓励政策扶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如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供小额贴息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免收管理费、登记费等;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供专门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女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市妇联副主席 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