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各地城乡道路上的窨井盖频频被盗,不仅使城市公共设施遭受损失,也对广大市民的行路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因窨井盖丢失造成车辆颠覆、行人跌入而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报道频频见诸各地媒体。随便搜索一下近几年来各地关于窨井伤人的报道,每一个充满伤痛的事件都会让人不寒而栗。
没有了窨井盖的街道,随时都会被“张口”的窨井“吞噬”过往行人的生命。学名为“检查井”的窨井,是检修地下管网的“天窗”,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窨井也是一座城市服务公众的基础设施,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窨井是供水、供电、通信……城市地下状如迷宫的管网。因为无盖窨井,市民可能走着走着生命就会蓦然消失。其实,这些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窨井建设完工之后,其产权单位严格管理;如果窨井盖丢失之后,其产权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补上新井盖,如果市民一发现没有井盖就打电话举报,那么许多家庭就不会陷入无止境的悲痛中。缺失的窨井盖不仅是城市醒目的“伤疤”,也给生命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
每年因为没有窨井盖,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全国为数不少。目前,已有少数城市在推广使用防盗的窨井盖及给窨井加设防护网,以减少因窨井盖丢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交通事故。但,防盗只是一个方面,损毁,以及因维修不及时,或者丢失、损毁后到维修这一段时间内的安全问题无法解决。目前最受市民欢迎的就是杭州给窨井加设防护网的措施,全国铺设安全的窨井已刻不容缓,具体建议如下:
一,规范窨井铺设。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出台发布《进一步加强窨井铺设管理的通知》,全国要统一规定,完善规范窨井铺设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在规划设计、修建窨井时,要在窨井口向下一米五左右的窨井中,加修一道可以拆卸,并且能承担一定重量的防护网,既不影响污水的排放以及下水管道的疏通,同时可以在窨井盖丢失或损毁后到维修这一段时间内,起到保护行人安全和防止杂物进入下水道的功效。窨井设施产权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配备窨井设施巡查和维护专职人员,建立巡查、维护制度,对丢失、移位、损毁的窨井设施及时予以补缺、更换或者维修;虽然增加建设的成本,但是从安全角度,从民众利益方面考虑,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大于投入,让群众出行多一份放心。
二,推广给每个窨井安装防护网。在窨井盖下装一防护网,防护网可用直径1厘米粗的尼龙绳编织,既牢固又经济,对小偷来说,也没有偷窃价值。每只尼龙绳防护网可以承重200公斤的重量,其次是成本低,在潮湿的环境中也不易被腐蚀。上面站上两三个人都没问题;这样就算有行人坠落,也会形成有效保护;其主体为网线织成的网片,网片边沿连结有可悬挂在窨井内壁四周上的边绳。窨井衬套在铸造时内壁周边上预留有挂钩、或者后期在窨井衬套或窨井内壁四周安装上挂钩,利用边绳将防护网悬挂在挂钩上,人或车即使掉入也能被防护网支撑,避免直接落入深井中,造成伤亡。 防护网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张挂方便,可最大限度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可广泛运用于马路、人行道及居民小区内各类窨井上使用。
三,重拳打击盗窃窨井盖者。各地无盖窨井频繁“吞人”,应该谴责的是那些无良小偷。由于盗窃窨井盖的小偷为了蝇头小利,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让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随时被侵害的境地,所以如果能将这种盗窃行为上升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疑会让那些盗窃者在伸出黑手之前三思而行。据报道,国内多个城市已经援引《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定罪,判处小偷最低三年的有期徒刑。对盗窃街道窨井盖者按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量刑,无疑是向盗窃分子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
规定废旧、碎裂的窨井盖,井框必须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和井框时,应当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没有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基础上赏罚分明,重赏举报者,动员全社会来监督管理,对违规盗窃、收购窨井盖者进行严厉处罚。
四,窨井产权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窨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作为窨井的产权单位,未尽到管理、维护的职责,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应该对受害人作出赔偿。窨井的管理部门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窨井产权单位应采用的是钢纤维井盖,这种井盖没有回收价值,也不易变形,井盖被偷和噪音问题能同时解决,造价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