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综治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07-8-13 00:00:00 来源:市政协调研组 

    基层特别是村(居、社区、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建设平安温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温岭建设,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基础上,市政协组成调研组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了公检法司领导、部分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了村(居、社区、企业)综治工作站(室),并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基层综治工作情况的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综治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基层综治工作按照“立足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抓基层、依靠基层打基础、筑牢基础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领导重视,网络形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综治工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齐抓、主动工作、积极防范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我市重点加强了基层综治组织机构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基层综治工作站,做到硬件完善、软件规范。积极探索基层综治工作新模式,开展以群防群治为主要手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资源共用、多方合作、防控结合、层层有责的工作落实。目前,已有668个村(居)、14个社区建立了综治工作站,建成率分别达73.01%和100%。企业综治规范化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已有124家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了综治工作室。同时,开展了警务室向村(居、社区)、企业延伸的实践尝试,探索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协助调解、巡回审判点有机结合。区域、层级大联防队伍不断扩大,全市共建护村队712支,护厂队107支,护校队105支,参与人数达6500多人。
    2、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坚持以基层综治工作站为载体,健全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五项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以防范刑事治安案件为重点的治安防控机制,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的疏导化解机制,以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机制,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基层综治工作站的综治、治保、调解、信访、劳动、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能正常发挥。积极推进专业巡查、联合巡查、区域巡查等队伍建设,加强社会面巡逻控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积极性,使治保会、护村队等社会化综治力量发挥了良好作用。积极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协助调解制,公开调解员职责、程序等调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落实,谁受益、谁负责,谁主办、谁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建立以市财政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治工作。
    3、多方合作,化解矛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构建动静结合、点面衔接、防范配套的“大防控”格局,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村(居)”、“治安安全单位”、“和谐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活动,夯实平安创建基础。通过抓系统带单位,抓镇(街道)带村(居、社区、企业),一级带一级,不断规范基层综治基础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人民调解和以村企联防、村村联防、村自联防等为主要形式的群防群治机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人民调解、庭前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指导作用,联合公安、司法、法庭、城建、土管、劳动、环保、计生等部门,发挥村(居、社区、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行业协会建设,规范用工制度,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切实减少劳资纠纷,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我市基层综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部分企业主对基层综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没有真正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甚至对综治工作应付了事,遇到难题互相推诿。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缺乏长效机制,有的综治工作站形同虚设,存在应付检查考核的倾向。部分企业主缺乏社会责任感,把企业自身应负的责任推向社会,对综治进企业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连职工居住管理等责任也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对外来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善、服务不良。
    2、基层综治工作开展不平衡。按照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全市基层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应达到80%,且运行正常。从全市基层综治工作的现状分析,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基层综治工作站建设不平衡。一些综治工作基础较差、集体经济薄弱、班子不团结或战斗力不强的村(居)无法建立综治工作站,有的虽勉强建立,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企业主责任意识不强,对综治进民企重视支持程度不够、投入不足、工作不力。二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庭前调解、协助调解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与基层人民调解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完善。随村级换届,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变动十分频繁,目前我市有人民调解员4000多人,新任人民调解员约占70%,这些新上岗的人员未经专业培训,难以有效胜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三是群防群治队伍不够健全,统一管理不够到位,整体力量较为薄弱,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巡查队、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各自管理的自发状态。护村队队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难以有效管理,巡逻工作随意性大,影响了巡查效果。四是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管理力量分散。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1-6月份,全市共有外来人员(发证数)534435人,犯罪人数989人,占总犯罪人数的80.07%。我市虽已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派出所、劳动、计生等部门分头实施管理,由于各自管辖的人群、内容不尽相同,信息和资源无法及时共享,给外来人口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五是企业用工、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劳动合同签订不够全面,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3、综治工作经费投入缺乏保障。目前,我市综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渠道有市财政、镇(街道)财政、村(居、社区、企业)三个层面,但其保障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主要靠自筹的方法解决。有的镇(街道)通过建立综治协会收取会员费的方法来解决综治经费问题,但大部分的镇(街道)尚未建立综治协会,其经费靠村集体资金支付解决,或靠企业资助解决,综治经费不足的状况已严重制约着基层综治工作的开展。除经常经费外,基层综治人员的相关保障不到位,人民调解员报酬待遇、村(居、社区、企业)护村(企)队巡逻补贴、外来人口专(协)管员工资、镇(街道)专职治安巡查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等,至今没有解决方案。
    三、加强我市基层综治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工作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推进“平安村(居、社区)”、“和谐企业”等和谐建设工程,出台一个具有指导意义、可操作性的基层综治工作规范,明确基层综治工作中的组织建设、人员设置、工作制度、经费保障、考核措施等,使基层综治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舆论引导机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突出宣传基层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和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治工作,增强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发挥村(居、社区、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村自巡防、村村联防、村企合防”的有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将综治责任逐项分解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并与社会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用制度来保障基层综治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企业)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基层综治工作站(室)的全面建立,不断推进和规范基层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充分发挥其综治、治保、调解、信访、劳动、计生、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推动警务下基层活动,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企业)建立警务室,落实派驻民警的责任,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的作用,有效遏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将市人民法院在庭前调解、协助调解、巡回审判点取得的成功经验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拓展司法调解的领域,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站这个平台的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行人民调解员上岗等级制,凭证上岗调解,并能享受相应的补贴,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护村(居、社区、企业)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管理,实行公开招聘、统一待遇,落实巡查时间,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要推进“天网工程”的延伸建设,落实重点区域摄像头的安装与监控,推行家庭区域防盗报警系统,配合护村(居、社区、企业)队的巡查工作。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赋予一定的职级和职责,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新民之家建设,完善房屋租赁市场,采用“旅馆式”管理服务方式,推进外来人员的集中住宿和管理。各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编制一个基层可直接操作的外来人口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遏制外来人员的犯罪。要采取有效方法增强企业、出租房户的责任意识,建立一个“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管理”的管理服务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保障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建设,全面推行行业工资协商的成功做法,尽力减少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投入。要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到位,并实行分级负责,建立综治工作经费投入、支出的统一管理机制,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综治工作上。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群防群治队伍经费保障的社会化之路,进一步完善财政出资、社会募集的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综治工作统一管理、有偿服务、自防自治的运行模式。综治工作人员的待遇可实行基础报酬加业绩奖励的方法,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可由市财政与镇(街道)财政共同出资,建立相对稳定的报酬机制。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村居护村队员、外来人口专(协)管员、镇(街道)专职治安巡查队员等综治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稳定社会、化解矛盾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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