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岭农村经纪人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持证执业的经纪人员达160余人,近三年来年均撮合成交农副产品达28亿元,每年为农村带来近3亿元的收入。温岭农村经纪人以农业信息为媒介,一手抓市场,一手抓农户,为农民和市场搭起沟通的桥梁。但农村经纪人队伍尚处于初级阶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发展存在不少问题:
一、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不高。温岭117个涉农经纪单位中,经工商部门或经纪人协会专业培训领取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仅160多人,不仅素质普遍偏低,而且组织形式松散,并时常出现无序竞争,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营销手段落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很多经纪人与农民的关系也仅仅停留在买卖上,以合同的形式与农民建立购销关系不多,个别经纪人还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二、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低。温岭相当一部分农村经纪人没有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和登记注册,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在经纪活动中受到各种制约和限制,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以合法的身份予以解决。同时,他们各自为战,单枪匹马,缺乏抵御风险能力,对区域经济拉动作用并不显著;温岭经纪人在房地产行业之外没有统一的服务、收费和质量标准,特别是一些经纪散户,见利就走货,严重扰乱市场价格,损害整个行业利益,对他们自己的事业也极为不利。
三、信息不灵,资金不足。由于一些经纪人对本地生产状况掌握不足,对外部市场了解不透,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把眼光盯在某一销售地点,更远更大的市场往往无暇顾及,有时还相互封锁各自获得的市场信息。经纪人的收购资金要靠自己筹集,往往由于筹到的资金有限,只能进行小规模经营。
四、管理不规范。政府对农村经纪人管理还没有形成规模化程度,对经纪人发展没有规划,对经纪人所需资金、政策、信息等没有必要的支持,面对散兵式的经纪人队伍管理不到位。参加经纪人业务培训,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者甚少,因此出现经纪人逃税现象普遍,欺诈行为和伤农现象时有发生,纠纷不断。
五、营销环境不够宽松。温岭农村经纪人大多是自发形成的,缺少政府的有效支持和引导。许多经纪人感到没有明确的鼓励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缺少应有的社会地位。一些干部和群众只看到他们低进高出赚钱的一面,看不到他们中靠辛勤劳动致富,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面。
以上五个问题严重制约温岭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如果不加以解决,将对第三产业带来消极影响,为此建议:
一、加快经纪立法,明确主体资格。在规范和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大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这对培育发展经纪人和规范经纪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将《经纪人法》或《经纪人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尽快解决经纪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二、制定优惠政策,细化帮扶措施。农村经纪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的流通,争当农村经纪人。⑴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要指导帮助温岭经纪人协会建章立制,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部门,要从注册登记、场地使用、税费优惠、交通运输、资金信贷等多方面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逐步引导他们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轨道;⑵扶持一批经纪大户,支持由经纪人牵头组成的产加销一体化的联合体,延长产业链。鼓励其进一步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促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业综合效益,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⑶引导和支持一些有条件的农村经纪人成立各种形式的流通专业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政府要宣传农村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消除人们对经纪人固有的偏见。要树立诚信农村经纪人的典型,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树立“经纪有为,经纪有位”的意识,引导农民从事经纪行业。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进行宣传和报道,搞好典型引路,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坚持全面发展,壮大农村经纪队伍。从实际出发,结合温岭本地情况,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农村经纪人组织,绝不能统一套用一种思路、一个模式。从市场和温岭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来看,围绕专业性的商品生产、经营、加工和服务,发展多种专业经纪人。
五、重视队伍建设,提高经纪人素质。加强对温岭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和教育,使其增强五种意识:一是增强开拓意识,摆脱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敢闯敢冒、做大做强;二是增强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经商之本,与经销商或者农民打交道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三是增强品牌意识,建议温岭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许可农户贴牌种植生产优质农产品,以便在与外地同类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四是增强科技兴农意识,注重农业的科技投入,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五是增强为农服务意识,要从长远利益考虑,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应牵头成立合作社,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六、加强自律组织建设,促进自我管理。经纪人自律组织是指经纪人行业依法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性质的社团民间组织机构。主要作用是组织经纪行业开展学习和培训;制定行业准则,指导行业工作,协调会员之间及其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经纪业务研讨、交流;评审、推荐和奖励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提供经纪人信息咨询服务,编印发行会刊和有关资料,开办网站。
(阮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