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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2-19  来源:网站集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文件
政浙委发〔2007〕8号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案工作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形势下,提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 的提案工作方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政全委发[2006]1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人民政协积极履行职能;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协整体功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要及时听取、分析和研究提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包括提案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重点提案的确定与督办、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等;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把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门委员会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二、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提案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参政议政的成效。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强化质量第一的思想,始终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者的责任意识。提案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要根据是否经过调研、是否本人撰写、是否转呈他人材料等不同情况,注明提案的来源。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坚持和完善审查立案标准,并按照立案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引导委员提高提案质量。积极鼓励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更多立意高远、内容重要、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措施可行的高质量提案。
     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在政协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中,要把提案作为联系界别的纽带,各界别要安排适当时间沟通、交流、研究本界别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积极提出质量较高的界别提案。
     三、创新提案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浙委办发 [ 2003] 2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增强办理实效。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坚持重点提案重点办理,在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基础上,实行省长领办制度,提高提案办理的运作层次;坚持专门委员会督办重要提案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结合各自工作选择一至两件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在办理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时,要组织提案者、承办单位,通过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实地视察、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
     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提出的集体提案。坚持集体提案集中交办制度,由政协领导亲自阅批集体提案,并集中交由党委、政府研究处理。要通过《重要提案摘报》向党委、政府领导报送等形式,加大对提案办理的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提案的办理,主动邀请提案者参加相关提案办理的调研、座谈等活动,以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合作。
     要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每年会同党委、政府联合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通过自查和抽查,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提案办理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的民主监督。在每年提案办理完成后,由政协会同党委、政府联合开展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评议,并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形成各方重视、广泛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完善政协提案工作与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参政议政活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协提案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提案选题、前期调研、重点提案督办、提案跟踪检查等工作,共同推进提案工作质量的提高。
     要建立完善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机制。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提案工作。要重视提案的综合分析,注意从提案中选择调研课题;注重把重要的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每年提出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的集体提案;积极鼓励委员提出提案,并为委员选择提案议题、开展前期调研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要健全提案工作机构与承办单位的合作和沟通机制。坚持每年全会后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建立与承办单位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计划、重点和进度;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相关处室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和评优工作,确定年底跟踪督查计划等,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要强化提案委员会在提案工作中的综合服务协调职能。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召开知情问政会、党派团体提案征集座谈会、提供提案选题参考目录、印发年度提案目录、汇编重要提案办理情况等多种形式,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查询、提交、交办、办复提案。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做好协调、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注重学习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热心提案工作、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富于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提案工作队伍。
     五、注重理论研究,加大提案宣传力度
     要将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纳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范围,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的力量,动员和吸纳社会上专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研究提案工作;对提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对提案工作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理论性的思考和概括,努力把握提案工作的规律性,通过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不断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
     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和办理实效。要积极探索利用网络等渠道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提案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加大在互联网上公开提案全文和办理复文的力度。要注重宣传工作的经常性和广泛性,既要做好大会期间的集中宣传报道,又要做好平时经常性的宣传报道;既要报道提案内容、办理情况,又要全方位、深层次挖掘提案中蕴藏的资源;既要注重运用传统的宣传形式,又要注重开发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
     六、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注重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制度和规范。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死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加以修订,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程序。要在政协全体会议决议中体现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使政协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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