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界委员认为人民法院 实行“三项承诺”得民心

发布日期:2007-1-26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市人民法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具体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得不到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平的理念。2006年,市人民法院共减缓免诉讼费用107.1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的方式,开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并重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市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实施和深化完善,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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