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综治工作中心职能,推进“平安温岭”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6-9-21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2004年7月,市委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作出“建设平安温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设“平安温岭”活动。通过二年多的努力,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对平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平安建设基础薄弱、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和矛盾在创建工作中逐渐显现。为了进一步夯实平安基层基础,深化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内涵,推进“平安温岭”建设,2006年9月1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视察了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工作情况,委员们在经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后,开展了认真的讨论,认为强化综治工作中心职能,是进一步推进“平安温岭”,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务必要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一、 我市综治工作中心的现状
  2001年,我市普遍建立了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主要的任务是调解排除各类纠纷矛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且日趋复杂化,群众对调处矛盾的愿望与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的联合调解中心的职能已难以适应形势变化的综合性需求。2005年5月,省综治委专门召开“余杭会议”,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市综治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顺时应势,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要求,进行了 “规范机构,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一系列创建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市16个镇(街道)均配备了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有集中办公场所90间,人员140人,落实经费159.2万元,综治工作中心建成率100%。自综治工作中心建立以来,共接待群众560余人次,受理各类案件103起,司法调解87起,解决信访问题54起,解决劳资纠纷47起215人次,开展治安整治234人次,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61起,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地发展。
  二、我市综治工作中心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市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被基层干部群众一致认可,但由于我市综治工作中心尚未走完建设的路程,许多工作机制处在运行的磨合期,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认识未到位。个别镇(街道)领导对综治工作中心的性质、职能及地位、作用缺乏正确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以单一的“调处中心”、“联动中心”等代替综治工作中心现象,没有树立起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基础、最有效的大局观念。二是工作不平衡。有的综治工作中心工作的涉及面不广,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拓展,功能发挥局限,作用没有延伸到村(居)、单位;有的存在被动应对,以事处事,没有把精力放在矛盾排查和初期处置;有的人员配备不足,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技能低下,方法不当,难以适应矛盾的调处工作;有的工作效率不高,调处不够果断,群众不满或不理解得不到平息,以致影响中心的形象。三是机制欠完善。有的运作机制不协调,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着有人无责,形不成合力;有的综治工作中心职责、功能、力量、机制、保障等方面不够规范和完善,综治办的牵头、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在发挥“五联”工作机制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保障难落实。个别镇(街道)经费保障还不够到位,群防群治经费来源不畅,保障不足;五是队伍不稳定。镇、街道即将换届,领导职数将精简,分管综治工作的政法书记一职将被取消,综治工作中心面临失去专职领头人的尴尬,综治工作中心的协调能力将会被削弱,良好的发展趋势难巩固;有的工作人员变动快,队伍不稳定,综治中心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对我市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机构,是“平安温岭”创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建议:
  1、加强领导,部门配合,进一步提升综治工作中心的整体素质。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综治中心的领导,督促部门配合,积极参与到综治工作中心的建设中,形成一个“部门配合,基层运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在稳定社会、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整合现有资源,将与综治有关的办公机构功能合并,组建一个具有综合领导功能的指挥中心,加强对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领导。在镇(街道)换届选举时,应充分考虑综治工作中心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分管此项工作,并配足、配强综治工作中心的人员,特别重视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的人选。同时,要加强对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处事能力。
  2、加大投入,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综治工作中心的整体实力。要积极探索综治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发挥扬群防群治的优良传统,使综治工作中心的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加大对综治工作中心的投入,走“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社会互动”的体系建设道路,集政府、社会、个人的力量,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基金运作制度。各镇、街道应把综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有困难的镇、街道应广泛宣传,接纳社会资金的融入,促成村、企业、镇街道共同出资,确保综治经费足额到位。同时,市财政也要根据财力与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要加强综治工作中心的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细化综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3、健全机制,延伸网络,进一步发挥综治工作中心的整体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勤、平安联创的“五联”工作机制,重点预防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镇(街道)要把综治工作中心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建综治工作站(室),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作高效的工作体系。要转变工作机制,健全现有的联防体系,主动出击,善于发现问题、调处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单位)综治工作的作用,培育基层综治亮点,及时总结,把好的做法与经验推向全市,进一步发挥综治工作中心的整体作用。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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