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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岭市农村闲置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6-05-29  来源:市政协办 

温岭市地处浙东沿海,是一个人口大市、经济强市。2005年百强县(市)排名列全国第32位,全市陆域面积9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31900亩,人口116万,人均耕地仅有0.45亩,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人地矛盾最为突出的县(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一方面人多地少,耕地锐减,粮食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土地使用方式粗放,忽视了土地集约作用。宅基地、闲置地、废弃地等闲置、撂荒。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地问题,应控制总量,盘活用活有量的土地,走一条集约开发、内部挖掘的路子。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农村闲置地的主要状况

1、村庄布局散乱,居住环境差

根据对万昌西路,温江路一带的6个行政村进行的实地调查了解,这些村人口 800—1200人,共有自然村33个,每村都有5个左右自然村,农居点遍布各个角落,农户居住极为散乱。有的自然村目前只有3—4户人家居住,但四周留有宅基地几亩到几十亩不等,大量土地闲置,杂草丛生。例如吴岙村的大园里老宅,就有近40亩地被闲置。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坐落参差不齐,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影响了村容村貌。

2.宅基地超标严重,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突出

在各个行政村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以及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一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无偿使用,致使多占便宜、少占吃亏的思想滋长,形成盲目圈地、超标用地;二是部分农户分家后另建新房,旧房留作杂用房,村集体没有统一收回调剂使用和拆除,使应拆未拆现象不断蔓延;三是历史沿革的多户连体旧宅,只要有一户还在使用,即使其余都成空置房,也无法拆除;四是管理监督未跟上,一些政策和措施难以到位,农户任意扩大房前屋后,占据地盘为己有,造成违法占地现象普遍;五是其他原因举家外迁,而房子却占着原地不腾空。种种原因,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盘活闲置地的困难。

3、盲目追求攀比,外延扩大过度,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空心村”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公路建设加快,富裕起来的村的及村民建房积极性高涨,他们互相盲目攀比,划新区,弃老宅,建新房。在旧村之外的交通地带聚集新村,只要是公路、村道通到哪里,房子就建到哪里,临路、临街搞乱搭乱建,经营性用房也随之而来,形成了“马路长廊”。却忽视了旧宅基地的改造和利用,使住宅规划过多过快地向村庄外围扩展,老百姓建房全涌入新区,对楼房的建设全凭农户的随心所欲,房子大小、高矮参差不齐,规划形同虚设。新房越建越多,旧宅基地却越来越大,村外新楼林立,村内废墟狼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外实内空的“空心村”。

4、一些果园地、旱地及低丘缓坡地成片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
由于受多方面原因影响,部分山园地、旱地、果园地等被粗放使用,种植效益偏低,影响了农户的承包积极性,出现了抛荒现象。据对莞田、吴岙、下岙三村的了解,发现25度以下缓坡地地势平坦,集中连片,面积累计达400亩之多,这些地现已被长期弃荒,无人理睬,村干部很想开发利用,可鉴于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承受做大量群众工作和解决处理矛盾等巨大压力,久拖未决
    二、造成闲置地产生的主要原因
    1、农村居民旧思想观念作祟
    富裕起来的农民有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的思想,同时受农村宅基地私有观念影响。他们虽然纷纷在村外或公路边建新房,但却不愿意弃舍老房破屋,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这成为村民多占宅基地的内驱动力,造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地难以盘活。有的农户建新不拆旧,多处占地建房;有的农户旧宅基地闲置,自己不建,也不让他人使用。
    2、宅基地管理不到位
    农民的土地忧虑意识不强,不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建村庄,而是盲目向村外耕地扩张。在经济发达村庄,尤其是城郊接合部宅基地管理困难更为突出,建设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一户多宅”现象相当普遍,而这些农户还将多处的住房出租或转让“致富”。虽然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但执行难度较大,加之管理力量不足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非法占地现象难以消除。
    3、村庄规划滞后
    温岭的村镇规划起步于较晚,造成了农村居民的建房缺乏统一的规划而杂乱无章,村内房屋朝向不一,坐落无序,道路不畅,浪费了大量土地,导致农村土地利用率低下。村镇规划又面临着诸多不利的因素。首先是镇、街道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不仅缺少技术人员,也缺少对规划的技术资金的支持。其次是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对它们进行拆迁的费用相当高,这对规划的实施又带来了阻力。
    4、行政不规范,执法力度欠缺
    由于管理不严,行政不规范,执法力度欠缺,特别是历年来各镇、街道对一些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形成了恶性循环。加之管理人员较少,难于保证“三到现场”,给宅基地管理带来了难度。新土管法规定,对超占的面积不得再处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拆除,实际上,按法律规定拆除,更加加重了农民负担,得不到农民的支持。
    5、废弃的果园地,低缓坡地开发难度大,政策性强
    由于温岭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达86%,在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达到耕地总量平衡,只得将25度以下的山坡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这给建设开发来一定的难度。开发利用受制林业法律、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法规问题。此外,权属的调整、承包合同的提前终止、政策补偿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干部的工作量,使一些干部只能袖手旁观,让土地资源浪费。
    三、闲置地盘活利用的几点建议与对策
    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有着很大的潜力,农村小集镇兴起,中心村发展,旧村改造都有一定的宅基地可挖掘,利用的潜力很大。对此应在思想先导、规划引导、政策倡导和监督督导等方面上,创造条件和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为中等城市发展提供内涵和发展的空间。
    1.进行闲置地的复垦整理和改造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全面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首先应加强村庄布点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逐步调整村庄布局,规划审批后要严格执行;其次要加强宅基地地复垦整理,通过村庄搬迁,撤并的方法把那些规模较小,自然村多,居住分散的村集中到居民点,形成中心村,促进村居住宅向中心村、中心镇集中,减少水、路、电等公共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对耕地的占用,闲置地复垦还可向上争取1:l的置换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和大额的经济补助,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再次加大新村建设力度,按照所处区位,地势,自然状况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可采取建设农民公寓,自然村撤并等形式,使农民住宅占地过大的状况得到改变。此外,还可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提高各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
    2、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按照每户只能有一处标准住宅的原则,对法定享用面积实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形式解决其用地。对村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要求增加宅基地的,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级论价,多占多交”的方式,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户。让少占的人得利,多占的人吃亏,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以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
    3、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在当前土地日益成为发展“瓶颈”的情况下,要着重在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把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放在首位。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建议各项重大用地立项必须进行听证,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二要集中进行一次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并研究促进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严禁闲置土地,利用税收调节,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不让囤积土地者发横财;三要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两大空间,节约用地空间,提高容积率;四是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废弃的果园地,搞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那些滥用或闲置土地的单位征收费用,并根据严重程度相应提高费用比例。
    4、积极推进土地置换政策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在符合村庄建设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应对那些位置分散的闲置地和低利用地(如边角地、拆花地)进行土地置换,盘活利用。通过“易主”、“易用”把这些土地归并整合到一起,使得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归整,以便于充分利用。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收回,纳入城市收购储备范围。

(政协城西街道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