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公安执法环境,合力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06-4-03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新时期人民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双重任务,职责重大。近年来,民警无故被恶意投诉或正常执法遭阻挠,甚至被聚众围攻殴打,暴力抗法等侵害公安执法秩序的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因此,在新时期做好改善公安执法环境,保障公安执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和执法秩序遭受侵害的主要情形

近年来,我市步入了经济发展的快速上升期、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相对集中,各种积极和消极因素相互交织,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安执法环境和执法秩序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和侵害。

(一)非警务活动对正常执法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非警务活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由公安机关处警,但事实上却由公安机关处警的行为总称。如民众的非治安求助、非职能性处警及虚假警务需求等,往往使公安机关处于身不由己的境地。根据统计,2005年公安局110报警台共接警432164起,其中无效接警达193249起,占总接警数的44.71%,平均每天达529起;恶意骚扰报警18250起,占总接警数的4.22%,平均每天接骚扰报警达50起。如2006年1月8日,公安局接吴某某报警称其停在太平街道文化路12号后门的一辆摩托车的后备箱内27万元现金被窃,遂投入大量警力进行侦查,结果查明系该吴某为了挣面子报的假案。诸如此类非警务要求及非警务活动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公安执法秩序。

(二)各类非理性法律诉求和妨碍公安执法的情况明显增多。近年来,随着我市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但利用游行示威、无理上访、围攻执法机关等非理性法律诉求谋取不正当权益的情况也明显增多,给公安执法秩序带来了压力和挑战。2005年,全市共提出游行示威申请5次,发生围攻执勤民警和行政机关及村居自治组织35次,受理无理信访、非合理信访要求的信访案件11起,这些非理性的法律诉求一旦得不到满足,就容易同直接处警在一线的公安干警发生冲突,演变为妨碍执行公务等案件。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发生阻挠和妨碍执行公务案件27起,比2004年增加了35%。如2005年9月2日夜,箬横镇某村委主任因对本村支部书记有看法,借酒兴言语挑衅村支部书记儿子,发生纠纷后打电话叫派出所出警抓人,当民警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没有满足其无理要求时,就大骂公安机关和出警民警,并叫喊民警打人,唤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阻拦警车,围攻殴打出警人员,造成了很不良的影响。

(三)侵害警务人员人身名誉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诽谤诬告、恶意投诉等针对警务人员人身权利侵害案件对公安执法秩序以及公众和民警心理的影响十分恶劣。据统计,仅2005年1-10月份,全市共发各类暴力袭警、诽谤诬告、恶意投诉案件就达22起,先后有11名民警和10余名协警遭不法分子的侵害而受伤,有13名民警遭到恶意投诉。如2005年11月2日,一犯罪嫌疑人因不满民警对其与同村村民纠纷的调解,竟手持菜刀冲进坞根派出所,见人就砍,致使3名民警受轻伤、重伤;2005年5月,公安局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因当事人童某胡乱猜测民警受贿,以“办案民警收受贿赂10万元后篡改笔录”为内容向纪委、检察、公安等部门作虚假控告,并在街上四处张贴小字报,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名誉。

二、影响公安执法环境和执法秩序的主要原因

影响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和执法秩序的原因方方面面,主要有:

(一)社会因素。一是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虽然我市政治社会相对稳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分配不均等矛盾逐趋扩大,外来人员中的高犯罪率,都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问题。社会矛盾越突出,治安问题就越复杂,“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直接应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有可能成为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焦点,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二是社会公众的非理性心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非理性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社会民众受各种外来民主和亚文化的影响不断加深,公众心态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浮躁、趋利和盲从的特征,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给公安机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三是社会非理性文化。近年来,一些张扬个性、追求感官刺激、宣扬法律叛逆和扭曲人格的影视文艺、游戏作品等非理性文化的负面影响,给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理和性格塑造造成了深刻影响,使年青群体容易冲动,激化矛盾,造成对立。

(二)法制因素。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对维护公安执法秩序的法律制度更不够完善,袭警行为只能以妨碍公务和普通伤害行为论处,处罚幅度和定性范围过于狭窄,导致许多袭警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重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二是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与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社会法律文化缺失等现实状况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目标的实现。三是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现有的法律规范难以调整许多新出现的社会矛盾,也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不少困惑。

(三)主体因素。一是警力不足问题突出。温岭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复杂,但目前全市仅有民警755人,警力与常住人口比仅为万分之六点二,与浙江省的万分之十二和台州市的万分之九,分别差万分之五点八和万分之二点八。二是执法素质亟待提高。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欠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特权思想,“冷、硬、横、推”和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等现象仍然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民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群众心存疑惑,从而对民警执法不了解、不理解、不配合;部分民警担心防卫过当受到法律追究而对警用装备不敢大胆依法使用,加之实战技能和临场经验不足,遇到袭击时不能正确处置,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三是维权渠道不畅。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期望与复杂治安状况差距的存在,使公安工作往往陷于不被公众理解的境地,民警受到辱骂和报复打击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只能忍气吞声。2005年我市发生的袭警案件中被打击处理的仅12人,只占参与袭警人数的30%,而辱骂、恶意投诉民警的违法人员没有予以相应的处理。

三、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执法秩序的对策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人民警察是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者。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执法秩序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打造“平安温岭”,构建“法治温岭”的重要保障。

(一)优化社会调节功能,完善公安执法外部环境。一是要大力缓解社会矛盾,减轻公安执法压力。当前公安机关面临最大的压力是社会治安问题,约占全部执法工作的80 %。因此,要改善公安执法环境,需将公安工作放到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去把握,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本源上探寻整治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缓解社会矛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要以“平安温岭”、“村村新”建设为契机,构建一个相对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从而减轻公安工作的压力。二是要合理使用警力,减少执法资源的浪费,降低执法成本。非警务活动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难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从治安大局,从解放和慎用警力的角度出发,合理规范使用警力,尽量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要建立社会应急求助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减轻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压力。要通过全社会的动员和参与,传承群防群治的有效经验,进一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切实减少各类乱报警、假报警、无效报警、报警骚扰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等情况的发生。三是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综治职能作用,使有限的警力得到有效利用。当前许多民间纠纷的出现,当事人不寻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往往采用非理性的社会治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公安机关的很大一部分警力被民事纠纷调解所占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基层综治中心的建设,做到经费、人员落实,制度保障,权责统一,切实发挥综治调解职能的作用,把民事纠纷通过非警力的方式予以化解,将有限的警力从民事调解中解放出来,切实发挥现有警力的应有作用。

(二)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公安执法环境体系。一是用好现有法律。要加大公安干警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立足于用好现有法律,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依法、准确、及时打击各类犯罪分子,与此同时要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妨碍执行公务案件、袭警案件、情节恶劣的危害执法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发挥市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依法建立侵害公安执法秩序案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努力提高打击处理效率。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强执法权益维护,保障正常的公安执法秩序。要在加强民警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公安执法权益的维护,保障正常的执法秩序。一是要建立民警维权组织。要建立执法秩序维护的专门机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执法秩序维护委员会,尽可能将维权工作机构设在市委政法委,制定工作章程和制度,受理各类破坏公安执法秩序的维权工作,保障公安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同时,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专门的民警维权工作机制,负责民警遭受报复打击、辱骂殴打、恶意投诉诬告等不法侵害的维权工作。二是要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科技装备的投放工作,完善经费和技术保障制度,用科技手段减轻警力不足的压力,保证一线民警必要的防刺服、防弹背心、路障设施、警用车辆及有关特种装备等基本防护装备的足额配备,尽可能减少民警流血事件的发生。三是要及时消除社会负面影响。要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安执法秩序违法犯罪活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和新闻媒体予以通报,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同时要落实相应的慰问和奖励措施,以抚慰民警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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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政委                                      特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