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之一:2005年8月28日,我市城南镇一名10岁小孩不幸溺水,在被两名少年救起、送往医院抢救途经白溪村时,以老年妇女为主的一些村民以死人不能从村主干道经过为由,拦截救命车。尽管孩子母亲苦苦哀求,村民拒不放行,结果延误救治,年仅10岁的生命不治而亡。
之二:2005年8月30日,泽国镇双峰村一外来女青年不慎溺水身亡,一些老年妇女以池塘被污染为由,不让拉走尸体,强行索要池塘清洗费。
之三:我市某村生长着一颗枝叶茂盛的百年老树,一些老年妇女听信老树会给村庄带来灾难的谣言,在未征得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倒百年老树以消灾解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好前景和实现途径。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村村新”工程为重点,全面建设生产方式新、生活方式新、村容村貌新、管理方式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这一工程需要内外兼修、软硬并重。虽然我市全面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当前在农村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也将影响以“村村新”工程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进。
本文前述的三个事件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也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全面推进“两个社会”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而在农村广大群体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农村老年妇女群体也将逐步扩大,其中少数老年妇女陈旧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会深深影响“村村新”工程建设。因为从本文前述的三个事件中了解到,参与事件的主要对象是老年妇女,虽然她们的人数比例不大,但在社会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非常大。她们的行为方式成为阻碍农村乡风民俗建设和推进乡风文明、生活方式文明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无疑也会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我市农村老年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的失缺
1、农村老年妇女文化娱乐活动得不到有效组织。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老年妇女总体素质偏低,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比较小,在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中,很少有适合老年妇女的活动场所,很难满足农村老年妇女的实际需求。再加上老年妇女受农村生活环境和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参与文化娱乐活动很少。因此,正如一些老年妇女很有代表性的话:“我们没有读过书,是‘睁眼瞎’,电视看不懂,报纸不会读,看戏娱乐没地方去。”这些现象反映出,当前农村老年妇女普遍生活空虚、精神缺少寄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则成了她们空余时间的主要内容,无形中她们也成了坚守陈规陋习的重要群体。
2、农村老年妇女精神负担沉重却得不到有效释放。农村老年妇女容易受到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她们比低龄妇女和男性老人在生活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农村老年妇女因丧偶、婆媳关系、代际差别、空巢家庭等种种因素而导致农村老年妇女情感交流的范围非常狭窄,几乎找不到可以聊天、谈心的人,缺少一个适合于她们的对话群体和有效的对话平台,其内心的情绪和感受不能充分地表露,苦闷与烦恼得不到消融,孤独和失落感较强,精神负担比较重,但却又缺少正常的释放途径和渠道。老年妇女缺少新的、有力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支撑,传承传统观念和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成了她们的主要寄托,成了她们走向现代文明的主要阻力。
3、农村老年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得不到有效引导而热衷于宗教迷信活动。在广大农村,老年妇女热衷烧香拜佛较为普遍,这本身就说明了这个群体内心世界的荒漠和精神文化教育生活的贫乏。而这种宗教信仰的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引导,没有通过合法宗教场所加以规范,也没有通过健康的文化娱乐等活动加以转移和调节,老年妇女的业余生活因此也就被烧香拜佛以及从事封建迷信等活动所占有,一些愚昧、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也就在无知思想的支配下发生。
4、农村老年妇女的陈旧观念对家庭、社会的负面影响得不到有效引导。根据统计部门资料显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中老年妇女占总数的51.7%,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中,女性老人几乎占三分之二(达到62.2%)。农村老年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农村老年妇女问题。而这些妇女因在家庭中的角色,对其家庭成员和当地乡风民俗、生活方式产生极大的影响。我市提出的以“村村新”工程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全新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乡风民俗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软实力工程,因此对影响这一工程建设的诸多因素和每一群体都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和认真对待。
二、对加强我市农村老年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关注农村老年妇女群体对推进生活方式新的“村村新”工程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应当形成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团体参与、群众自主的工作格局。
1、加强规划,以正常的精神文化生活影响老年妇女群体。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镇(街道)领导,应加强对农村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十一五”规划和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将老年妇女群体的文化生活作为重点纳入其中。市政府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要从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市镇两级应以镇(街道)、村(居、社区)为单位,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建立老年妇女的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为这一容易被忽略的群体提供健身、娱乐、交流沟通等必要的平台,使老年妇女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尽可能以健康的场所吸引老年妇女,以文明的内容教育老年妇女,引导她们走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创新载体,以丰富的文化活动吸引老年妇女群体。农村老年妇女总体文化素质较低,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较少,文化娱乐的能力较弱,因此,各级宣传部门、妇联、老龄委等有关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老年妇女群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适合老年妇女群体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等渠道创设适合老年妇女的栏目。要结合地方民俗文化,利用基层文化娱乐健康设施,组织适合老年妇女的各种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建立经常性的老年妇女文化娱乐和健身团队,积极引导和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3、倡导新风,以尊重的良好氛围关心老年妇女群体。要积极营造关心农村老年妇女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包括身体和文化素质,树立老龄意识,实现农村妇女的健康老龄化。要切实有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的所思所想所虑积极呼吁,竭尽所能帮助她们解决各种困难。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五好文明家庭”为主的各项创建活动,根据农村的特点,开展评比“好婆婆、好媳妇”等单项活动,营造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的良好风尚。
4、齐抓共管,以有效的措施引导老年妇女群体。市委市政府要从政策层面关注农村老年妇女群体,要将与农村老年妇女群体有关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纳入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当中,切实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各级老龄委、妇联、民政、计生、卫生、保险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要通过有关政策向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倾斜,努力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权益侵害或孤独无助而寻求愚昧无知的解决方式,尽力避免我们所看到因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和缺乏正确的引导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和不良后果。要充分发挥农村现有的各种民间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利用中秋、重阳、春节等亲人团聚的节假日,倡导敬老尊老风尚,共同营造尊老爱幼、妯娌和睦、邻里团结等具有良好乡风民俗的农村生活氛围,使老年妇女在被尊重、被保护中接受现代文明,参与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以农村群众的全员参与,以新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乡风民俗,推动我市“村村新”工程的有效实施。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市体育局副局长 新闻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