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6-11-20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开始试点、2004年全面实施以来,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农医保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群众参保率越来越高,保险惠及面也越来越广,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的成熟,网点众多、报销便捷、服务到位的农医保得到了群众广泛的认可和参与。以大溪为例,2006年参保人数达95258人,参保率达95%,筹集基金522.137万元;今年1—9月份,共计补偿26665人次,报销463.99万元,报销率达8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成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为了深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近期,大溪镇政协工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群众主动参保意识不强。从大溪的参保情况来看,2006年参保的110个村(居)中,除去市、镇财政资金贴补以外,由村(居)集体资金全额支付投保的有79个,其余31个则采取村(居)贴、个人筹相结合的方法,而这31个村(居)的参保率普遍不高。由此可见,目前的高参保率,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推动和财政、集体资金的支撑,群众主动参保的意识和热情还不高。究其原因,一是传统的家庭式保障模式根深蒂固,群众接受社会保障理念需要一个过程;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不少群众特别是在家务农的年轻农民,认为自己身体好不可能生病;三是一些特困人群,由于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参保所需费用;四是宣传发动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农医保制度管理存在缺陷。一是保险重点覆盖不足。实施办法规定,门诊报销15%,住院根据费用报销20%以上不等,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保大病”的原则。但部分疾病虽不必住院却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同样十分高昂,群众负担很重,希望农医保政策能够考虑适当调整倾斜。二是报销额度不高。部分医院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不少医务人员对农医保实施办法不够清楚,难以根据《办法》规定合理用药,造成报销比例偏低,影响农医保的吸引力。三是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较少。大多数农民反映,只有去那些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看病不方便。因此,大多数农民没有大病基本就在乡村诊所就诊,不愿意到定点医院看病。与之相反的是,一些农民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3、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亟待提高。农民健康状况的保障程度,主要依赖于乡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等问题。医生的文化素质偏低,医疗水平有限,难以满足农民就医的需要。致使农民稍重一点的病只好上市里定点医院治疗,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建议采取电视、海报、医疗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帮助群众树立保险意识,深入了解农医保的具体操作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医保。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不断完善农医保有关制度,使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真正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2、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建议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将门诊报销疾病的种类细化,提高对部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要充分考虑到我市外出经商人数多的实际情况,增加温岭人在外集聚较多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增加该类报销比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监督工作,严格保证参保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及不合理检查,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加强投入,完善服务。建议各级政府尽最大可能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切实改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如大溪镇,目前卫生事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的资源(大溪中心卫生院和东方医院),建设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综合性医院,同时,加大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为农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增强医疗技术力量,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政协大溪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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