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虽然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设施的投入有所增加,但离船舶修造企业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船舶修造业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无处不在,加之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仍然不足,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强等状况存在,稍有疏漏,工人高空坠落、气体爆炸起火、触电和特种设备砸落等事故都会随时发生,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松。
二、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安全设施不足,而安全要求高,安全管理涉及数十个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安全监管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业务不很熟悉,企业自主监管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安全员配备不足,致使对安全隐患找不准、查不到位,更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企业规模小,档次低,技术落后。我市船舶修造企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甲类民营造船企业只有7家,有一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使用的设备大多是国营造船厂淘汰的二手货。现有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吊装设施简陋,家庭式作坊管理模式占多数,安全生产缺乏有力的物质支撑,给企业生产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差。一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机构缺设,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将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与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缺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一些企业由于受资金、用地规划、出租或承包期限等因素的限制,不顾客观条件约束,技术水平的制约,超规模、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生产设备简陋,安全防护、消防设施不足,质量不高,甚至形同虚设;一些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的认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认识模糊,重生产轻安全经营思想根深蒂固,对企业职工忽视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无序,他们素质不高,操作技能低下,无证上岗现象突出;一些企业缺少相关技术人员,焊割气体采购、使用、储存环节漏洞较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足,用电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敷衍了事。这些都给企业安全生产增添了不少隐患。
4、行业组织不完善,行业自律作用不大,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人才的流动,特别是特种行业人才的流动,是依据市场规律起作用的。在市场的运作中,行业组织可以通过自律的方法加以解决。由于我市船舶修造行业组织不完善,行业自律的约束力局限性很大,仅在滨海区域起一定的作用,涵盖面不广,且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船舶修造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恶化。一些业主为了企业效益,雇佣大量无资质、无安全意识、低操作技能的外包工程队进行生产,不应当共存的工序(如一边喷漆,一边电焊)无法避免。他们中外来民工多且流动性大,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缺乏基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行业间的无序竞争,导致企业作业现场不规范,违章现象多,是造成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爆燃)的现状,要以科学发展、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标本兼治,逐步到位,使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管理有序、安全。
1、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要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工商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以及相关镇组成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问题,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细化制度,落实责任。市政府要重视各级安监队伍建设,既要交任务、落责任,又要强化培训、提升业务,关心爱护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已有的规章制度,并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突出职能作用,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制订监管的具体细则,落实船舶生产备案制度,探索促进企业发展与安全管理相协调的监管方式,增强企业自主监管的能力,加强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力度。
在国家尚未实施船舶生产许可证之前,市工业经济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依法共同制定船舶生产中的特种作业队(企业)、装潢作业队(企业)、下水作业队(企业)等生产标准,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依法办理经营执照,凭证从事生产作业。工商、安监、工业经济部门要加强资质审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有资质准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船厂安全检查活动,查处无证、无资质作业行为,督促船厂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对现有外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外包队伍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宣传媒体要积极参与其中,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整合企业,提升档次,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市政府要下大决心,化大力气,切实抓住当前船舶质量认可证向许可证制度转变的契机,根据国防科工委、省经贸委、台州市经委关于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及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针对我市船舶企业“低、小、散”的状况,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上水平、上档次,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设备投入的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规造船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对不符合国防科工委《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的生产企业,整改后无法达到要求的船舶生产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对“低、小、散”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以及出租场地无证生产、不规范经营,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状况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予以淘汰或引导其转产。同时,要积极向省国土资源部门争取船舶修造企业海域用地转换政策,尽快解决企业土地使用权和融资问题。通过整合,扩大企业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
3、健全制度,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市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明火作业动用审批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高空作业制度、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制度等一系列企业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企业安全监督体系,配足配齐配强企业安全员。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抓落实。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供服务,规划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和要求,督促企业以制度保证人员培训的落实,促成企业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落实“工前有警示、工中有监督、工后有巡查”的监管机制。要监督企业坚持有资质出租承包,无论是出租或承包作业都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安全生产协议制度,有条件地推行保证金出租、承包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班组、个人。
4、行业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协助、指导船舶修造行业建立完善行业组织建设,拓展市船舶修造协会的覆盖面,规范行业组织的运作,制订行业统一标准,实行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行业内部惩戒制度是行业自律的集中体现。要构建维权惩戒体系,做到维权和惩戒两者并举,保证行业自律到位。行业组织既要代表企业利益,做好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维护业内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业利益、公众利益,制定严格的内部惩戒制度,用行业自律约束力监督企业安全生产。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有效的自律活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市政协调研组
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