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快速拓展,外来人口不断涌入,显性和隐性失业人口有所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逐步增大,农民收入的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合理、有序、稳定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是关系到我市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一、我市农村劳动力的结构现状
全市16个镇(街道)现有人口119.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06.24万人,实有耕地面积为49.25万亩,人均耕地只有0.46亩。据统计,全市乡村劳动力65.79万人,其中:乡村农业的劳动力为31.38万人,从事乡镇企业劳动力为22.96万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有 9.05万人。按照我市耕地所需合理农业劳动力5亩/人推算,农业所需的合理劳动力为9.85万人,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约为0.32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约2万人,其中每年有1万左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镇)转移,合计全市劳动力总量约为3.67万人,减去经济拉动就业与自然减员数,每年仍需1.87万个就业岗位。
二、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随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和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对农业保护的政策条款的削减乃至取消,从事农业劳动的效益必将受到较大冲击。
l、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业自身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从第一产业劳动力增长速度看,农业内部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都呈下滑趋势,其中第一产业的种植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最大。2002年、2003年,我市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分别是20.38万人和20.37万人,乡村农业劳动力为31.85万人和31.38万人。
2、乡镇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水平提高,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明显减少。我市民营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少,产品技术含量低,产权不清,家族式经营,市场占有率低以及受经济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民营企业生产效益下降。同时,民营企业引进和利用新技术,企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雇用工人的就业弹性明显降低,致使民营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据统计,2003年失业登记比2002年的0.47万人多出0.22万人。
3、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制约其转移的能力。虽然,我市“普九”工作在农村已全面开展,劳动力素质较比过去有了一定提高,但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仍然较低,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或初中以下,而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或有技术特长的较少,加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技术革新日新月异以及企业生产要素构成的新变化,农村劳动力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其要求,制约其走向企业就业或从事第三产业。
4、转移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扶持。目前,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部分是自发的,以亲情、友情、乡情的联系走出农业另求就业,缺乏必要的管理与服务,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功率低、风险加大、成本加大,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项新的举措,而现有的政策法规还无法有效地解决进城务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其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其受侵害时,缺乏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处置手段差、刚性不足;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转移的管理还存在“缺位”现象。其三,农业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缺乏应有的力度,影响其转移。
三、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化,扩大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的加工业、商贸业和第三产业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一要培育壮大农村龙头企业。按照高起点、外向型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立足本地优势,走培植与引进相结合的路子,开拓外向型龙头企业,重点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围绕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加工业、蔬菜水果业的协调发展,拉长产业链条,为农民争取更大的就业空间,增加其收入。二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主导产业的形成与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镇和专业经济带,实现基地建设的区域化,专业化和农产品的标准化,引导农民按照龙头企业和国际市场的标准进行原料生产,加快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以此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要继续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涉及的领域有蔬菜水果、渔业、畜禽、花卉等,在此基础上要有步骤地加以引导和发展,不仅要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扶持,更重要的是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使其向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目标转变,以适应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向运输、储藏、物流、配送,水利建设,资源开发,手工业,产品生产等方面拓展,进一步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载体作用。
2、建立和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机制,提高转移的有效率。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摸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框架,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劳动力输出推荐机制和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网络,在镇(街道)设立信息终端,并拓展网络覆盖面,纵向到镇(街道)、社区,横向到国内主要大中城市、本市各主管部门、企业的全方位覆盖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系统;要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取消外来人身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一定自由迁徙权利的户籍制度,使就业的相对稳定性取代盲目的流动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得以合法、合理、有序地进行;要建立统一有力的归口管理协调机构,强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服务功能,提高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率。
3、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务工者的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最终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把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逐步建立培训与输出良好循环,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走政府搭台、培训机构与务工人员唱戏、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一方面要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农广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采取输出前培训,就业后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通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减少收费、降低门槛等措施,大力发展现代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要大力开展就业新概念的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就业人员转变观念,摒弃只有安排就业或端“铁饭碗”才是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符合就业标准的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硬软件建设,同时要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培训投入机制,使劳动者就业的培训得到保障。
4、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务中介组织的监管,和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劳务组织要予以取缔,对欺诈外来务工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把维护外出(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恶意拖欠、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村基本就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应当出台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建立维权中心,同时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从而强化其责任。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城东街道党委统战委员 特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