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5-11-16 00:00:00 来源:市政协办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领导和服务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为了提高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使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基层民主的新形势,增强执政基础,市政协专门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城西、泽国、大溪、箬横、温峤、石桥头等地召开座谈会,与镇(街道)干部、村干部深入探讨,并听取了市委组织部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近年来出现的村级党组织威信不高,驾驭力、影响力不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村级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837个村,建立党组织的835个(2个村因只有个别党员未建党组织),其中党委2个、总支5个、支部828个,党员25299名,村党组织成员3254名,村委会成员3322名。
    几年来,市委高度重视村级党组织建设,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来抓。以“新世纪新村部”工程建设为抓手,共新建村部229个,购买、改建、整修村部78个,全面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无办公场所问题,837个村全部实现“村村有阵地”,并加强村部规范化建设,把村部建设成为学习中心、议事中心、服务中心、文化中心,不断发挥村部功能与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不断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以“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为目标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素质工程”,多层次、多形式对村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五年来全市共有1300多名村干部参加“农管大专班”学习,今年5月底开始分4期对全市1600多名村级“一把手”开展上岗宣誓和轮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党建联系点制度,帮助联系村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三会一课”、“三日一证”、发展党员、民主评议、民主恳谈、联章联签、承诺辞职等制度,探索建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转变,进一步深化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设;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以党员推荐、户为单位推荐、各方面代表推荐、党员大会竞职选举为主要内容的“公推竞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行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直接投票选举,部分村还开展了无候选人的直选,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有了进一步加强。
    二、村级党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党组织的调控能力有所弱化。在村级民主政治进程加快推进的新形势下,部分村党组织无所适从,群众公信力下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委会成员的617人,占村两委成员总数的10.4%,“一把手”交叉兼职的18人。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非党员成份逐步增加,今年换届以来我市村委会主任非党员比例达36%,村委会成员非党员比例达42.9%。而拥有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权的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非党员比例则高达70%以上,这一状况必然造成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在决策层得到体现,使群众对村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产生疑虑。有的村党组织书记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路不清,带领群众致富的办法不多,导致威信下降。有的村委会主任对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发起挑战,他们认为自己是民选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是少数党员选举或上级任命的,自己应在村里居主导地位,片面理解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与无条件的自主和独权相混淆,导致近10%的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矛盾激化甚至严重对立。现有村经济合作社形同虚设,经济集体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不够。同时,规模较小的村,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人才匮乏,容易受宗族势力的干涉,直接影响着村党组织的调控能力。
    2、农村党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党员队伍不断老化。农村党员总体上呈老龄化趋势, 50岁以上党员占一半及以上的村党组织有519个,占62%。村党组织书记45岁以上的占53.5%,比村委会主任高11.8个百分点;而村党组织书记35岁以下的仅54人,占6.8%,村委会主任35岁以下的96人,占12.4%;村党组织委员35岁以下的474人,占14.6%,村委会成员35岁以下的697人,占21.1%。年龄老化伴随着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及以下的党员占农村党员的6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有92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党员发展不很正常。一些村支部特别是个别村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时良莠不分,扩充自身势力和家族势力;有的村支部书记为维护其地位,不愿发展新党员,将优秀分子拒之门外;一些党员为保持各派系势力均衡,或相互排挤抵制,或搞指标平衡,致使党员发展工作出现停顿甚至断层现象,诸多因素使全市仍有123个村党支部三年未发展党员。三是党员威信下降。一方面高龄党员客观上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年富力强的党员由于忙于生计,来去匆匆,也很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能在村里起作用的党员只有少数。包括一些党员在内的不少村民说,“党员不党员,就差两毛钱”,甚至“党员不如社员”,有些“基本没作用”甚至产生“负作用”,党员先进性不强。四是党员违法违纪时有发生。有的经常或故意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有的甚至挪用公款、侵犯公私财产等。据市纪委提供的材料,2002年以来全市每年都有40多名村两委干部被立案查处,其中村党组织成员占2/3左右,因参与赌博被立案的占48%。
    3、镇(街道)党委的指导管理亟需加强。首先,党委重视程度不一。在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少数镇(街道)党委能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注重研究在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框架内把握工作主动权的对策措施,大多镇(街道)党委引导不够,片面强调“民主”而任其发展。在村级党组织的设置模式上,镇(街道)党委很少探索适应产业化蓬勃发展、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多元化从业结构要求的村党组织设置模式,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党员的思维观念、工作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按建制村分块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格局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其次,联村干部指导能力不一。联村干部普遍充当“通信员”,作风不深入,部分年轻干部尤其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中专毕业生缺乏农村工作经验,致使一些村级组织建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引发村两委成员之间矛盾。其三,制度执行不一。实践表明,凡是严格执行学习、工作、财务、决策、监督等各项制度的,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就明显,反之则软弱涣散,面临“影响力危机”。目前,不少制度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而流于形式。如有的村不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各种理由和方法避开招标程序、工程款严重超预算支付等违规违章事件仍时有发生。
    三、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
    1、改进领导方式,规范村务运行。
    要提倡交叉兼职。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肩挑”及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的比例,精简村干部职数。要积极吸收非党员的优秀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入党,鼓励党员参加村委会选举,引导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主任,努力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提高村党组织的驾驭力和竞争力。
    要进行必要引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应当是有组织、有引导的,绝不能放任自流。要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素质结构进行必要的引导,提倡把那些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年富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特别是要创造条件选准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可以依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要求,并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的任职条件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要建立任期考核评价机制,对村原班子成员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公布于众。
    要规范村务运行。进一步明确村党组织在村务运行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议事原则,完善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凡属重大村务事项,都应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后,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落实党员的优先知情权、合理建议权、决策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的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制度。要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同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村级党组织提高领导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2、扩大村级规模,创新组织形式。
    我市现有的村级规模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按照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置,截至去年底平均每村人口1143人, 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就有347个,占41.5%,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及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调整扩大村级规模,是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化、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结果,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有利于减少宗族文化、家庭势力对推进村级民主自治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现有乡村的治理成本。调整扩大村级规模,要总结兄弟县市和箬横等地的成功经验,本着规模适度、方便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制定规划,尊重民意,依法办事,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方面,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和执政环境迫切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随之进行优化和重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要改革村级党组织设置,打破集中划一的支部设置模式,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党员的原则,探索建立灵活多元的设置模式。在村建制扩大后的一批人口多、地域广的大村中建立党总支或党委,下设党支部,可从产业构架特点和党员职业状况出发分类设置专业党支部,也可打破村域限制探索行业组织设置模式,使党的组织设置更紧密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和力量聚合。
    3、完善育人机制,提升整体素质。
    加强村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分类培训的方式,加大对新上岗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研讨班、上党课、开展“村支部书记论坛”、参观学习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加强岗位素质培训,培养领导艺术;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没有达到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村干部,都应参加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村主要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要改进培训的内容和方式,致力于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提高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市委、镇(街道)党委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保障制度,继续完善贫困村帮扶机制,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党员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好“入口关”,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把农村党员发展的重点放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级后备人才上,放在35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上。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发展党员推荐、培养、预审、公示、票决等制度,以规范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发展党员,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发展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实行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结合党员特长,采取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设置相应岗位,明确具体职责,让无职党员有岗位、有责任、有作为。加强党员警示教育,增强党员意识。要畅通“出口”,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真正建立党员退出机制。要大力实施“递进培养”工程,把村民中威信高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把政治素质强、发展经济能力强的党员村干部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有意识地培养后备干部,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通过安排到其他村级组织任职等渠道,加强实践锻炼,增强群众公认度。同时,要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联村干部队伍建设。联村干部在村级组织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能力水平、工作方法将直接影响村级组织建设和村两委关系。市委、镇(街道)党委要重视联村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新时期农村工作水平,切实转变用传统的方法和模式指导农村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对村级各项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尤其要抓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市政协调研组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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