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拓宽渠道 探索新路
市政协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9月15日,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四十一次主席会议,精心选择80名政协委员,派往市工业经济局等20个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及市级重点工程担任民主监督员。这标志着该市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向市级部门、重点工程等有关单位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该市政协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整合民主监督资源,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受派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对此,中共温岭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于9月8日向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印发了《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对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委派程序、主要职责、活动形式及受派部门(单位)的相应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民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组织行为,该市政协在各受派部门(单位)设民主监督员小组,由3—5人组成,一般以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等活动。民主监督员的人选以自愿报名、界别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式协商产生,其任期一般与政协届期一致。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民主监督员不直接处理、决定问题,不干预受派部门(单位)的日常工作,但可用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受派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监督员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受派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每年确定若干监督重点,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拍,与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思路同步,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
各受派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民主监督员,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并及时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要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制订出台等重要工作,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资料,为民主监督员知情问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联系领导每季度要直接听取和处理民主监督员的情况反映,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姜圣斌)